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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法上告知义务制度研究

引言第1-10页
一、 告知义务制度的价值基础第10-14页
 (一) 出发点:诚实信用原则第10-12页
  1 、 诚实信用原则的基本观点第10页
  2 、 最大诚信原则的确立及矫正第10-12页
 (二) 落脚点:对价平衡原则第12-13页
 (三) 立论基点:共同团体互济性第13页
 (四) 结论:立于整个危险共同体上,从诚实信用出发达对价平衡之目的第13-14页
二、 违反告知义务之构成要件第14-32页
 (一) 主体要件第14-17页
  1 、 被保险人是否为告知义务人第14-15页
  2 、 投保人之代理人是否须负独立之告知义务第15-16页
  3 、 告知相对人:特约体检医生和保险业务员有无告知受领权第16-17页
 (二) 主观构成要件第17-21页
  1 、 以主观过错为归责要件第17-18页
  2 、 将过失限定为重大过失第18-19页
  3 、 代理投保时如何判断被保险人的主观过错第19-21页
 (三) 客体要件第21-25页
  1 、 告知范围:无限告知主义和询问告知主义第21页
  2 、 对告知范围的限定之一:重要事项的客观性标准第21-23页
  3 、 对告知范围的限定之二:排除保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的事实第23页
  4 、 对告知范围的限定之三:保险人的调查义务第23-25页
  5 、 对行使解除权的又一道立法防线:严格解释保证条款第25页
 (四) 客观构成要件第25-32页
  1 、 告知方式第25-26页
  2 、 告知时期第26-29页
  3 、 区分危险事故是否发生讨论:重要事实与保险事故之因果关系第29-32页
三、 违反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第32-43页
 (一) 因果关系说下的比例减少保险金原则第32-34页
  1 、 比例减少保险金原则之适用及完善第32-33页
  2 、 比例原则之典型: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年龄误告第33-34页
 (二) 解除主义下的若干问题第34-43页
  1 、 保险法特设效果:解除合同第34-35页
  2 、 解除权行使的方式第35-36页
  3 、 解除权行使的相对人:被保险人亦或受益人第36-37页
  4 、 解除有无溯及力第37-38页
  5 、 解除权的行使期间第38-42页
  6 、 解除权与由合同法欺诈所生之撤销权的竞合第42-43页
结语第43-4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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