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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法中的公共利益研究--以上海市“浦江两岸建设管理办法”的立法过程为研究对象

导言第1-14页
第一章 城市规划法中的公共利益的概述第14-19页
 第一节 关于重新认识公共利益的背景第14-18页
 第二节 研究概述第18-19页
第二章 分析框架:城市规划法中的公共利益的相关理论第19-31页
 第一节 利益多元角度下的公共利益第20-25页
  一、 “不确定概念”说第20-21页
  二、 “多元利益中之一级” 说第21-25页
 第二节 法解释学中的公共利益第25-30页
  一、 公共利益与城市规划法第25-26页
  二、 我国的城市规划法中的公共利益之检讨第26-28页
  三、 对日本计划行政法的公共性的类型及其界定的借鉴意义第28-30页
 第三节 理论分析工具第30-31页
第三章 浦江两岸地区开发的分区规划法制的概况第31-44页
 第一节 浦江两岸地区开发的分区规划中的情况第31-33页
 第二节 对浦江两岸开发的分区规划的管理立法的特征第33-40页
  一、 法律的二重功能:法的目的的预先计划性和法律本身的政策手段性第34-35页
  二、 法的程序是“非完结”和“循环往复式”第35-37页
  三、 立法目的的公共性第37-39页
  四、 在立法中具有复杂的利益权衡过程第39-40页
 第三节 立法评估草案的制定情况第40-44页
第四章 浦江两岸地区开发的分区规划法制中不同项目的公益分析第44-58页
 第一节 浦江两岸地区开发的分区规划中的城市土地利用第44-49页
  一、 土地用途管制第44-45页
   1 、 政府控制一级市场,建立土地储备体系第45页
   2 、二级市场充分竞争,公开实行统一招标拍卖第45页
   3 、“规划先行机制”第45页
  二、 土地开发实施计划:核心区和协调区第45-47页
   1 、核心区第46页
   2 、协调区第46-47页
  三、 确定分区内土地使用性质第47-48页
   1 、风景、商业区建筑物之使用限制第47页
   2 、历史保存区建筑物之使用限制第47-48页
   3 、水岸发展区设施之保留第48页
   4 、建设规划地区之外的在建项目之限制第48页
  四、 建筑用地的容量控制指标第48-49页
 第二节 浦江两岸地区开发的分区规划中的旧区开发第49-54页
  一、 规划地段的用地征收第49-50页
  二、 征用和征购的标的第50-51页
  三、 规划土地的调整第51页
  四、 规划土地的招标转让第51-52页
  五、 提高土地利用的综合效益第52-53页
  六、 降低土地开发的附加成本第53页
  七、地价补偿第53-54页
 第三节 浦江两岸地区开发分区规划中的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配置第54-58页
  一、 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的保留第55页
  二、 绿地等公共设施的配置第55-56页
  三、 私人及团体取得公共设施收益权的方式第56页
  四、 公共设施的开发出售第56-57页
  五、 公共设施的容积率第57-58页
第五章 在规划过程中的政府利益和公共利益的界分第58-71页
 第一节 城市政府第58-69页
  一、 城市政府与城市规划法第58-59页
  二、 政府利益的分裂第59-61页
  三、 黄浦江两岸开发规划中的政府利益分析第61-69页
   1、市,区政府规划目标的冲突第62-64页
   2、 利益冲突解决的原因第64-69页
 第二节 城市经济组织第69-71页
  一、 房地产开发公司第69-70页
  二、 准官方性质的开发公司第70-71页
第六章 结语第71-7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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