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4页 |
Abstract | 第4-8页 |
引言 | 第8-10页 |
第一章 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的理论概述 | 第10-29页 |
一、涉外产品责任采用独立调整原则的合理依据 | 第10-11页 |
二、涉外产品责任案件中的连接因素 | 第11-20页 |
(一) 侵权行为地 | 第11-14页 |
(二) 受害人惯常居所地 | 第14-16页 |
(三) 产品生产地 | 第16-18页 |
(四) 产品取得地 | 第18-19页 |
(五) 被告惯常居所地 | 第19-20页 |
三、涉外产品责任案件中的法律适用原则 | 第20-24页 |
(一) 意思自治原则 | 第20-22页 |
(二) 保护弱者利益原则 | 第22-23页 |
(三) 排除被告不合理预见原则 | 第23-24页 |
四、涉外产品责任立法的价值取向 | 第24-29页 |
(一) 确定性、一致性和可预见性 | 第24-26页 |
(二) 灵活性和个案公正 | 第26-27页 |
(三) 其它价值目标 | 第27-29页 |
第二章 有关国家关于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的法律实践 | 第29-39页 |
一、美国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的实践 | 第29-32页 |
(一) 传统的规则:侵权行为地法 | 第29-30页 |
(二) 最密切联系原则 | 第30-32页 |
二、瑞士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的法律实践 | 第32-34页 |
三、澳大利亚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的法律实践 | 第34-36页 |
四、日本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的法律实践 | 第36-39页 |
第三章 RomeII关于产品责任法律适用的规定 | 第39-52页 |
一、RomeII背景介绍 | 第39-40页 |
二、RomeII关于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的主要规定 | 第40-50页 |
(一) RomeII关于产品责任法律适用的特别规则 | 第41-44页 |
(二) 共同住所地规则 | 第44-45页 |
(三) 意思自治原则 | 第45-47页 |
(四) 安全和行为规则 | 第47-50页 |
三、对RomeII的评价 | 第50-52页 |
第四章 海牙《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公约》 | 第52-59页 |
一、海牙《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公约》背景介绍 | 第52-53页 |
二、海牙《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公约》主要的法律适用规则 | 第53-58页 |
(一) 以连接点组合为内容的基本规则 | 第53-54页 |
(二) 补缺规则 | 第54-55页 |
(三) 排除被告不合理预见规则 | 第55-57页 |
(四) 安全和行为规则 | 第57-58页 |
三、对海牙《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公约》的评价 | 第58-59页 |
第五章 我国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立法的不足及完善 | 第59-67页 |
一、我国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的立法现状及不足 | 第59-61页 |
(一) 我国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的立法现状 | 第59页 |
(二) 我国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立法上的不足 | 第59-61页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私法示范法》关于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的规定评析 | 第61-63页 |
三、完善我国涉外产品责任法律适用立法的建议 | 第63-67页 |
结论 | 第67-68页 |
参考文献 | 第68-74页 |
后记 | 第7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