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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商事仲裁裁决的司法监督制度及其完善

摘要第1-6页
ABSTRACT第6-10页
引言第10-11页
第一章 仲裁裁决司法监督的概述第11-17页
 第一节 仲裁裁决司法监督的含义第11-12页
 第二节 我国仲裁裁决司法监督的法律依据第12-14页
  一、国内立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第12-13页
  二、国际公约第13-14页
 第三节 我国仲裁裁决司法监督的特点第14-17页
  一、事后性第14-15页
  二、被动性为主、主动性为辅第15页
  三、程序性与实体性并存的“双轨制审查”第15-17页
第二章 仲裁裁决司法监督的必要性分析第17-23页
 第一节 仲裁与诉讼关系的历史发展第17-19页
  一、诉讼不干预仲裁阶段——完全分离阶段第17页
  二、诉讼过度干预仲裁阶段——仲裁受制于诉讼第17-18页
  三、诉讼对仲裁适度干预阶段——协调发展第18-19页
 第二节 我国法院对仲裁裁决进行司法监督的必要性第19-23页
  一、从我国仲裁机构目前性质分析需要对其进行监督第19-20页
  二、从公平正义的法律价值上分析需要对其进行监督第20页
  三、从仲裁制度的缺陷方面分析需要进行监督第20-21页
  四、从仲裁的自主性来说需要进行监督第21-23页
第三章 我国仲裁裁决司法监督的现状第23-38页
 第一节 我国仲裁裁决司法监督的方式第23-30页
  一、撤销仲裁裁决第24-27页
  二、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第27-30页
 第二节 我国仲裁裁决司法监督的模式第30-38页
  一、国内仲裁裁决——实体性问题、程序性问题审查第30-37页
  二、涉外、国外仲裁裁决——程序性问题第37-38页
第四章 我国仲裁裁决司法监督制度的缺陷与完善第38-49页
 第一节 我国仲裁裁决司法监督制度的缺陷与成因第38-43页
  一、过度监督导致仲裁制度优势的缺失第38-40页
  二、“双轨制审查”模式阻碍我国仲裁制度的发展和统一性第40-41页
  三、对于涉外仲裁裁决司法审查的情形有待完善第41页
  四、涉外仲裁仲裁裁决司法审查层报制度的缺陷第41-42页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期限较长第42-43页
  六、撤销仲裁裁决、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两种制度的重复和衔接不当第43页
  七、我国仲裁裁决司法监督制度缺陷的原因分析——法院司法权对民间仲裁的不信任第43页
 第二节 我国仲裁裁决司法监督制度的完善第43-49页
  一、坚持法院对仲裁司法监督的支持性第43-44页
  二、取消“双轨制审查”模式,采取“单轨制审查”模式,对国内和涉外仲裁裁决一视同仁第44页
  三、坚持法院对仲裁裁决司法监督的“适度性”第44-46页
  四、取消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制度,仅设立撤销仲裁裁决第46页
  五、立法上明确仲裁机构的民间性质第46页
  六、完善我国涉外仲裁裁决审查的适用条件第46-47页
  七、对仲裁裁决审查的裁定给予救济权利第47-49页
第五章 结论第49-50页
参考资料第50-5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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