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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众人物隐私权侵权构成要件的特殊性

摘要第1-9页
引言第9-11页
第一章、公众人物及其分类第11-20页
 第一节 公众人物概述第11-16页
  一、公众人物概念的源起第11-13页
  二、公众人物概念见诸我国司法判例及学界对公众人物的认识第13-15页
  三、笔者对公众人物概念的认识第15-16页
 第二节 公众人物的分类第16-18页
  一、公众人物的分类概述第16-17页
  二、公众人物的分类概述中体现的分类标准第17-18页
 第三节 非自愿的公众人物应排除出公众人物隐私权侵权语境下公众人物的范围第18-20页
第二章 公众人物隐私权侵权的损害事实要件第20-26页
 第一节 隐私权维护人的安宁,对其破坏主要给人带来精神痛苦第21页
 第二节 公众人物隐私权侵权均可引用的非损害事实抗辩第21-23页
  一、非隐私事实的披露不是侵犯官员和社会知名人士的隐私权第21-23页
  二、对于公众人物精神造成的轻微痛苦,不视为侵犯公众人物隐私权第23页
 第三节 仅适合官员或者社会知名人士的隐私权侵权损害事实要件的抗辩事由第23-26页
  一、官员的隐私权范围和社会知名人士的隐私权范围存在差别第23-24页
  二、导致官员和社会知名人士隐私权范围不同的原因不同第24-26页
第三章 公众人物隐私权侵权的违法行为要件第26-33页
 第一节 公众人物隐私权侵权违法行为要件中的行为第27-29页
  一、作为的侵权行为第27页
  二、不作为的侵权行为第27-29页
 第二节 公众人物隐私权侵权违法行为中的违法第29页
 第三节 公众人物隐私权侵权违法行为所针对的权利领域第29-33页
  一、隐私权与姓名权的区别第30页
  二、隐私权与名誉权的区别第30-31页
  三、隐私权与肖像权的区别第31-33页
第四章 公众人物隐私权侵权的因果关系要件第33-34页
第五章、公众人物隐私权侵权的过错要件第34-42页
 第一节 官员隐私权侵权的过错要件第34-38页
  一、言论自由权优先于官员的隐私权、名誉权保护第34-35页
  二、言论自由权优先于官员的名誉权、隐私权对我们的启示第35-36页
  三、范志毅诉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侵犯名誉权案对我们的启示第36-37页
  四、周久耕天价香烟门、韩峰日志门概述及对我们的启示第37-38页
 第二节 社会知名人士隐私权侵权过错要件第38-42页
  一、以维护人的尊严为隐私权价值基础的必然要求第38-39页
  二、美国社会对真实恶意主观要件扩张使用的反思第39页
  三、公共利益、公共兴趣不能成为社会知名人士隐私权侵权以故意为过错要件的理由第39-42页
结论第42-44页
参考文献第44-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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