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治、法律论文--法律论文--中国法律论文--国家法、宪法论文--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论文

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提名委员会制度研究

摘要第4-5页
ABSTRACT第5页
引言第8-9页
第一章 香港行政长官提名委员会制度的基本理论第9-21页
    第一节 香港行政长官普选的一般原理第9-14页
        一、普选释义第9-10页
        二、人权公约中的选举权第10-11页
        三、香港行政长官普选的性质第11-14页
    第二节 提名委员会制度的由来及发展第14-17页
        一、提名委员会制度的由来第14-15页
        二、普选前后行政长官提名制度的区别第15-16页
        三、提名委员会是香港行政长官普选的唯一提名机构第16-17页
    第三节 香港行政长官提名委员会制度的法律依据第17-21页
        一、提名委员会制度的宪法依据第17-18页
        二、提名委员会制度的基本法依据第18-19页
        三、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香港政制发展问题的有关解释与决定第19-21页
第二章 对提名委员会制度相关争议的辨析第21-31页
    第一节 对提名委员会是否唯一提名主体的辨析第21-22页
        一、“国际标准”不适用于香港普选第21-22页
        二、提名委员会是香港基本法明确规定的提名主体第22页
    第二节 对提名委员会提名机制缺乏民主正当性的辨析第22-26页
        一、提名委员会是民主立法的产物第23-24页
        二、提名委员会提名机制的正当性第24-25页
        三、提名委员会组成的广泛代表性第25-26页
    第三节 对每名候选人均须获得半数以上支持的辨析第26-28页
        一、过半数是机构提名的内在要求第26-27页
        二、过半数要求符合民主程序与国际通行的做法第27页
        三、过半数要求能最大程度地保障各方利益第27-28页
    第四节 对提名2至3名候选人辨析第28-31页
        一、符合香港实际情况第29页
        二、有利于保障选举制度的竞争性第29-31页
第三章 回归基本法:理解提名委员会制度设计的根本之道第31-40页
    第一节 提名委员会制度的顺利运作是香港政制发展的关键第31-34页
        一、有助于落实“一国两制”原则第31-32页
        二、符合我国的政治体制和香港的实际情况第32-33页
        三、有利于解决行政长官产生的宪制难题第33页
        四、保障行政长官普选依法顺利进行第33-34页
    第二节 正确理解提名委员会广泛代表性的规定第34-36页
        一、理解广泛代表性应结合基本法附件一的规定第34-35页
        二、广泛代表性体现了均衡参与的共和原则第35-36页
        三、广泛代表性体现了提名机制的民主正当性第36页
    第三节 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提名委员会制度的决定第36-40页
        一、尊重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对提名机制的设计第37页
        二、规范提名委员会的运作机制第37-40页
结语第40-41页
参考文献第41-44页
致谢第44页

论文共44页,点击 下载论文
上一篇:香港高度自治权的限度研究
下一篇:民间法的意义--以明清徽州地区山林土地纠纷解决方式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