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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共同犯罪问题研究--以参与型地位为视角

摘要第2-5页
Abstract第5-7页
导言第10-12页
第一章 刑事视野下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定位第12-24页
    第一节 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含义第12-13页
    第二节 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分类第13-16页
        一、民法上的分类争议第13-14页
        二、刑法上的分类选择第14-15页
        三、刑法上分类的意义第15-16页
    第三节 网络服务提供者入罪的现实必要性第16-19页
    第四节 网络服务提供者涉罪的特点第19-24页
        一、“共同犯罪”的多发第19-20页
        二、意思联络的弱化第20页
        三、参与型地位为主第20-22页
        四、参与主体的复杂第22-24页
第二章 涉网络服务提供者共同犯罪中的共同故意第24-34页
    第一节 以网络服务提供者为中心的犯意分析第24-26页
        一、传统理论下的共同故意第24页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明知”的认定第24-25页
        三、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犯意前置第25-26页
    第二节 意思联络认定的困境第26-28页
        一、我国传统共同犯罪理论中的意思联络第26-27页
        二、涉网络服务提供者共同犯罪中的意思联络第27-28页
    第三节 意思联络认定的路径第28-34页
        一、网络服务提供者参与的多主体间意思联络的区别第28-29页
        二、意思联络在片面共犯与涉网络服务提供者犯罪间的差异第29-30页
        三、涉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多犯罪主体间的意思联络认定第30-34页
第三章 涉网络服务提供者共同犯罪中的共同行为第34-45页
    第一节 对网络服务提供者共同犯罪中共同行为的解读第34-36页
        一、共同犯罪参与者间共同行为的分离第34-35页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帮助行为的地位提升第35页
        三、网络服务提供者不作为行为的普遍化第35-36页
    第二节 主从行为辨析的僵局第36-39页
        一、共犯从属性的通说地位第36-37页
        二、涉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主从行为认定第37-39页
    第三节 共同行为的解决途径第39-45页
        一、最小限度从属性说的探讨第39-41页
        二、帮助行为实行化的不适第41-42页
        三、技术措施不作为的尝试第42-45页
第四章 网络服务提供者入罪的整体性思考第45-52页
    第一节 法律理念的树立第45-48页
        一、技术中立原则的平衡第45-46页
        二、刑事谦抑原则的适度第46-47页
        三、刑事保障原则的介入第47-48页
    第二节 入罪必要性的再解读第48-49页
    第三节 入罪理论的渐进性思考第49-52页
结语第52-53页
参考文献第53-57页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第57-58页
致谢第58-5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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