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第6-8页 |
Abstract | 第8-9页 |
引言 | 第10-11页 |
第一章 国际反腐败法律体系与跨国投资的关系 | 第11-20页 |
第一节 资本输出国推动国际反腐败法律制度建立 | 第11-13页 |
一、资本输出国的国内丑闻启动了反腐败问题的国际化 | 第11-12页 |
二、资本输出国之间的内部博弈推动了反腐败国际法律制度的建立 | 第12页 |
三、资本输出国增进了国际社会对反腐败立法必要性的认识 | 第12-13页 |
第二节 国际反腐败法律体系的基本特征 | 第13-14页 |
一、国际反腐败法律体系的三个层次 | 第13页 |
二、国际反腐败法律体系的四项价值 | 第13-14页 |
三、国际反腐败法律体系的五种犯罪 | 第14页 |
第三节 国际反腐败法律体系的基本制度 | 第14-19页 |
一、腐败犯罪的范围 | 第14-16页 |
二、腐败犯罪的法律责任 | 第16-18页 |
三、企业内部控制的法律义务 | 第18-19页 |
第四节 国际反腐败法律的基本制度对国际投资的影响 | 第19-20页 |
一、国际反腐败法对跨国投资者施加了直接的法律义务 | 第19页 |
二、国际反腐败增加了跨国投资行为的合规成本 | 第19页 |
三、国际反腐败法对跨国投资腐败行为的惩罚力度提高 | 第19-20页 |
第二章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主要成员反腐败法律制度 | 第20-30页 |
第一节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主要成员反腐败立法措施 | 第20-27页 |
一、新加坡 | 第20-21页 |
二、香港地区 | 第21-23页 |
三、美国 | 第23-27页 |
第二节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各成员国的反腐败执法特征 | 第27-28页 |
一、集中执法式——香港和新加坡 | 第27页 |
二、分散执法式——美国 | 第27-28页 |
第三节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生效后各成员国反腐败法律的发展 | 第28-30页 |
一、《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对主要成员国反腐败立法和执法的影响 | 第28-29页 |
二、成员国执行反腐败条约义务范例 | 第29-30页 |
第三章 中国企业海外投资与腐败的主要特点和问题 | 第30-39页 |
第一节 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的基本特征 | 第30-31页 |
一、投资东道国分布广泛 | 第30页 |
二、对香港和新加坡等地的投资比重最大 | 第30页 |
三、市场型投资比重加大 | 第30-31页 |
四、国有企业是最主要的投资者 | 第31页 |
第二节 中国企业海外投资与腐败有关的主要特点 | 第31-34页 |
一、中国企业对投资环境的腐败程度并不敏感 | 第31-32页 |
二、中国企业投资环境的清廉程度逐年提高 | 第32-34页 |
三、中国企业在国际社会的清廉评价较低 | 第34页 |
第三节 中国企业海外投资中与腐败有关的主要问题 | 第34-39页 |
一、东道国反腐败法律的发展变化给中国企业造成的合规风险 | 第34-36页 |
二、中外反腐败法律制度的差异给中国企业带来合规困难 | 第36-38页 |
三、中国企业既有的商业习惯增加了遭到东道国反腐败调查的可能性 | 第38-39页 |
第四章 解决中国企业海外投资中与腐败有关问题的对策 | 第39-45页 |
第一节 中国企业解决投资中与腐败有关问题的办法 | 第39-41页 |
一、应将东道国的政府清廉程度和反腐败法律制度纳入决策考量 | 第39页 |
二、应建立包括能有效辨认支付对象身份在内的腐败风险识别制度 | 第39-40页 |
三、应建立统一且符合东道国标准的财务和会计制度 | 第40页 |
四、应当加强和东道国反腐败执法机构的联系和沟通 | 第40-41页 |
五、国企投资者应当清查并避免使用可被界定为“公职人员”的管理者 | 第41页 |
六、投资企业应注意融入东道国商业文化并加强公共关系建设 | 第41页 |
第二节 我国政府应完善“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的法律规范 | 第41-45页 |
一、“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罪”的制定 | 第41-42页 |
二、“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罪”的作用 | 第42页 |
三、完善“对外国公职人员行贿罪”的建议 | 第42-45页 |
结语 | 第45-46页 |
注释 | 第46-51页 |
参考文献 | 第51-55页 |
后记 | 第55-5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