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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研究

内容提要第4-5页
Abstract第5页
一、 引言第8-9页
二、 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中外立法概况第9-15页
    (一) 境外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概述第9-12页
        1. 德国、瑞士及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例——登记簿公信力之善意取得第9-11页
        2. 法国、日本立法例——登记对抗主义之善意取得第11-12页
    (二) 我国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立法沿革第12-15页
        1. 早先最高人民法院的三个司法解释第12-13页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规定第13-14页
        3. 《物权法》第 106 条规定的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第14-15页
三、 我国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体系定位第15-26页
    (一) 不动产善意取得和登记公信力之间的关系第15-19页
        1. 不动产是否适用善意取得之争论的实质第15页
        2. 不动产善意取得和登记公信力之间的关系第15-17页
        3. 对我国善意取得一体式构造的评价第17-19页
    (二) 不动产善意取得和物权变动模式之间的关系第19-24页
        1. 物权变动模式概述第19页
        2. 不动产善意取得和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并无必然联系第19-21页
        3. 我国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和不动产善意取得第21-24页
    (三) 不动产善意取得和表见代理之间的关系第24-26页
        1. 不动产善意取得和表见代理的联系第24-25页
        2. 不动产善意取得和表见代理的区别第25-26页
四、 我国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及法律效果第26-42页
    (一) 不动产善意取得适用的前提第26-28页
        1. 不动产无权处分之内涵界定第26-27页
        2. 不动产无权处分之登记错误的类型第27-28页
    (二) 不动产善意取得适用的条件第28-37页
        1. 不动产善意取得的主观条件:第三人善意第28-32页
        2. 不动产善意取得的交易条件:转让合同应为有偿合同,且受让人应当已经支付一定比例的价款第32-33页
        3. 不动产善意取得的隐含要件:转让合同有且仅有无处分权这一权利瑕疵而不得有其他导致合同无效或可撤销之原因第33-36页
        4. 不动产善意取得的形式要件:已经登记第36-37页
    (三) 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第37-42页
        1. 物权关系第37-39页
        2. 债权关系第39-42页
五、 我国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实践中面临的几个疑难问题第42-49页
    (一) 不动产善意取得和冒名处分不动产第42-43页
    (二) 不动产善意取得和夫妻共同财产制及登记要件主义第43-45页
    (三) 不动产善意取得和登记机关错误登记的赔偿责任第45-49页
        1. 关于错误登记赔偿责任的性质第45-47页
        2. 关于错误登记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第47-49页
六、 结论第49-52页
参考文献第52-55页
致谢第55-5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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