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 第4-5页 |
Abstract | 第5页 |
一、 引言 | 第8-9页 |
二、 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中外立法概况 | 第9-15页 |
(一) 境外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概述 | 第9-12页 |
1. 德国、瑞士及我国台湾地区的立法例——登记簿公信力之善意取得 | 第9-11页 |
2. 法国、日本立法例——登记对抗主义之善意取得 | 第11-12页 |
(二) 我国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立法沿革 | 第12-15页 |
1. 早先最高人民法院的三个司法解释 | 第12-13页 |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规定 | 第13-14页 |
3. 《物权法》第 106 条规定的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 | 第14-15页 |
三、 我国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体系定位 | 第15-26页 |
(一) 不动产善意取得和登记公信力之间的关系 | 第15-19页 |
1. 不动产是否适用善意取得之争论的实质 | 第15页 |
2. 不动产善意取得和登记公信力之间的关系 | 第15-17页 |
3. 对我国善意取得一体式构造的评价 | 第17-19页 |
(二) 不动产善意取得和物权变动模式之间的关系 | 第19-24页 |
1. 物权变动模式概述 | 第19页 |
2. 不动产善意取得和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并无必然联系 | 第19-21页 |
3. 我国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和不动产善意取得 | 第21-24页 |
(三) 不动产善意取得和表见代理之间的关系 | 第24-26页 |
1. 不动产善意取得和表见代理的联系 | 第24-25页 |
2. 不动产善意取得和表见代理的区别 | 第25-26页 |
四、 我国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及法律效果 | 第26-42页 |
(一) 不动产善意取得适用的前提 | 第26-28页 |
1. 不动产无权处分之内涵界定 | 第26-27页 |
2. 不动产无权处分之登记错误的类型 | 第27-28页 |
(二) 不动产善意取得适用的条件 | 第28-37页 |
1. 不动产善意取得的主观条件:第三人善意 | 第28-32页 |
2. 不动产善意取得的交易条件:转让合同应为有偿合同,且受让人应当已经支付一定比例的价款 | 第32-33页 |
3. 不动产善意取得的隐含要件:转让合同有且仅有无处分权这一权利瑕疵而不得有其他导致合同无效或可撤销之原因 | 第33-36页 |
4. 不动产善意取得的形式要件:已经登记 | 第36-37页 |
(三) 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 | 第37-42页 |
1. 物权关系 | 第37-39页 |
2. 债权关系 | 第39-42页 |
五、 我国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实践中面临的几个疑难问题 | 第42-49页 |
(一) 不动产善意取得和冒名处分不动产 | 第42-43页 |
(二) 不动产善意取得和夫妻共同财产制及登记要件主义 | 第43-45页 |
(三) 不动产善意取得和登记机关错误登记的赔偿责任 | 第45-49页 |
1. 关于错误登记赔偿责任的性质 | 第45-47页 |
2. 关于错误登记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 | 第47-49页 |
六、 结论 | 第49-52页 |
参考文献 | 第52-55页 |
致谢 | 第55-5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