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4-6页 |
ABSTRACT | 第6-7页 |
引言 | 第10-11页 |
第一章 有关情势变更制度的争议及问题提出 | 第11-16页 |
第一节 情势变更的相关概念与适用条件 | 第11-12页 |
一、关于情势变更概念的各种表述 | 第11-12页 |
二、情势变更的适用条件 | 第12页 |
第二节 有关情势变更制度的争议及问题提出 | 第12-16页 |
一、立法现状及争论 | 第12-15页 |
二、问题提出 | 第15-16页 |
第二章 情势变更与当事人应承担合理风险界线的认定标准 | 第16-21页 |
第一节 大陆法系“交易基础障碍”的认定标准 | 第16-18页 |
一、客观交易基础障碍 | 第16-17页 |
二、主观交易基础障碍 | 第17-18页 |
第二节 英美法系“合同目的落空”的认定标准 | 第18-19页 |
第三节 小结:以能否实现合同目的为认定标准 | 第19-21页 |
第三章 情势变更各种情形的认定标准 | 第21-30页 |
第一节 各国(地区)关于情势变更类型化的立法模式 | 第21-24页 |
一、有概括规定而无类型化列举的立法模式 | 第21-22页 |
二、有概括规定且有部分类型化列举的立法模式 | 第22-24页 |
第二节 情势变更类型化的尝试 | 第24-30页 |
一、非因当事人原因所导致的特定标的物的灭失或者无法利用 | 第24-25页 |
二、契约规定的特定履行人死亡或者丧失履行能力 | 第25页 |
三、法令更改或者政策变更 | 第25-26页 |
四、通货膨胀或者物价暴跌暴涨 | 第26-27页 |
五、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 | 第27-28页 |
六、当事人财产状况恶化 | 第28-29页 |
七、成为合同基础的共同的预想后来发现是错误的 | 第29-30页 |
结论 | 第30-33页 |
主要参考文献 | 第33-36页 |
致谢 | 第3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