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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不再理原则中“一事”之界定标准

摘要第1-6页
ABSTRACT第6-12页
引言第12-14页
第一章 一事不再理原则之概况第14-23页
 一、一事不再理原则的渊源和发展第14-16页
  (一) 一事不再理原则的渊源第14-16页
  (二) 一事不再理原则的发展第16页
 二、一事不再理原则含义之研究第16-23页
  (一) 一事不再理之内涵第16-19页
  (二) 一事不再理与诉讼系属、既判力关系第19-20页
  (三) “一事不再理”与“一诉不再理”的联系与区别第20页
  (四) 一事不再理原则与禁止双重危险、一事不再罚原则的联系与区别第20-23页
第二章 诉讼系属阶段“一事”之界定第23-34页
 一、诉讼系属阶段“一事”界定之争第23-25页
  (一) 三同说第23页
  (二) 二同说第23-24页
  (三) 一同说第24-25页
 二、诉讼系属阶段“一事”界定争议之评述第25-28页
  (一) 当事人是否应为一致第25-26页
  (二) 诉讼标的是否应为一致第26页
  (三) 主要争点是否构成判断标准第26-27页
  (四) 关于“当事人+诉讼标的+主要争点”标准合理性的探讨第27-28页
 三、诉讼系属阶段“一事”界定之关键——诉讼标的理论第28-31页
  (一) 传统诉讼标的理论第28页
  (二) 新诉讼标的理论第28-30页
  (三) 诉讼标的学说的选择第30-31页
 四、诉讼系属阶段“一事”界定之标准的探讨第31-34页
第三章 既判力阶段“一事”界定之学说第34-42页
 一、传统理论中既判力的作用范围第34-36页
  (一) 传统理论中既判力的主观范围第34-35页
  (二) 传统理论中既判力的客观范围第35页
  (三) 传统理论中既判力的时间范围第35页
  (四) 传统理论中既判力作用范围的局限性第35-36页
 二、当代理论中既判力作用范围扩张论第36-39页
  (一) 既判力主体范围的扩张第36-37页
  (二) 既判力客观范围的扩张第37-38页
  (三) 既判力时间范围的扩张第38页
  (四) 既判力扩张学说之评价第38-39页
 三、争点效理论第39-40页
  (一) 争点效理论的提出第39页
  (二) 争点效适用条件和范围第39-40页
  (三) 围绕争点效理论的争议第40页
 四、新旧理论之综合评价第40-42页
  (一) 既判力学说发展变化第40-41页
  (二) 既判力学说发展方向第41-42页
第四章 域外“一事”界定之立法例述评第42-51页
 一、英美法系立法例第42-47页
  (一) 既决事项(res judicata)规则第42-45页
  (二) 禁止滥用程序(abuse of process)规则第45-46页
  (三) 两规则之间的相互关系第46-47页
 二、大陆法系立法例第47-49页
  (一) 诉讼系属阶段的判断标准第47页
  (二) 既判力阶段的判断标准第47-49页
 三、域外立法例的启示第49-51页
第五章 我国“一事”界定标准之构建第51-63页
 一、我国一事不再理制度现状第51-55页
  (一) 立法方面第51-52页
  (二) 司法方面第52-54页
  (三) 法律文化方面第54-55页
 二、我国确立“一事”界定标准应遵循的原则第55-56页
  (一) 符合公正和效率的原则价值第55-56页
  (二) 具有实践可操作性第56页
  (三) 原则性与灵活度相结合第56页
 三、确立起我国“一事”之界定标准第56-63页
  (一) 基础理论的选择第57-59页
  (二) 司法中“一事”之界定标准第59-60页
  (三) 立法上的建议第60-63页
结论第63-64页
参考文献第64-6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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