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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视野下中国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

摘要第1-6页
ABSTRACT第6-10页
引言第10-12页
第一章 金融监管与金融监管法第12-21页
 第一节 金融监管的概念及其必要性第12-17页
  一、金融监管的内涵及类型第12-13页
  二、金融监管的必要性第13-15页
  三、中国金融监管之历程与模式选择第15-17页
 第二节 金融监管法的内涵和基本原则第17-21页
  一、金融监管法的内涵第17-18页
  二、金融监管法的基本原则第18-21页
第二章 中国金融监管现存的突出问题第21-35页
 第一节 监管主体的资格和法律地位之瑕疵第21-23页
  一、三会(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作为行政主体的合法性争议第21-22页
  二、事业单位作为金融监管主体的性质缺陷论第22-23页
 第二节 监管主体间的职责不清、关系不顺第23-26页
  一、行政权责不清晰——以银行业监管为例第24-25页
  二、监管主体之间沟通不畅与协调不力第25-26页
 第三节 中国金融市场突出与急迫的问题:宏观审慎监管机制的缺失第26-28页
  一、主体缺位:中国金融市场上未确定一个具有宏观审慎监管职责的监管者第26-27页
  二、措施缺位:一系列宏观审慎监管的手段及工具的严重匮乏第27页
  三、一个突出的表现:逆周期性监管措施的薄弱第27页
  四、一个亟待解决的难题: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监管不力第27-28页
 第四节 中国金融监管法律体系方面的不足第28-35页
  一、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制度尚未建立第29-30页
  二、基础性法制建设尚存空白第30-31页
  三、金融监管程序立法不完善第31-33页
  四、金融创新立法滞后第33-35页
第三章 完善中国金融监管的行政法对策第35-45页
 第一节 重塑:金融监管主体法律资格的重新定位第35-37页
  一、提升监管主体的公法地位第35页
  二、增强监管主体的独立性第35-36页
  三、明确监管主体的行政职能,完善监管组织架构第36-37页
 第二节 转变:从机构监管到功能监管——完善监管职能第37-39页
  一、概念的提出第37-38页
  二、功能监管的优势与前景第38-39页
 第三节 提高:创立宏观审慎监管机制第39-42页
  一、明确宏观审慎监管目标第39-40页
  二、明确宏观审慎监管的主体第40页
  三、明确宏观审慎监管的客体第40-41页
  四、明确宏观审慎监管的运行机制第41-42页
  五、明确宏观审慎监管与微观审慎监管的关系第42页
 第四节 整合:金融监管规范的体系化第42-45页
  一、落实金融控股公司的制度安排第42-43页
  二、加强金融监管基础法制建设,弥补立法空白,建立较完善的金融监管法律规范体系第43页
  三、完善金融监管程序立法,以程序公正保障实体公正第43-44页
  四、加快金融创新立法,维护金融体系安全第44-45页
结论第45-46页
参考文献第46-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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