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5-6页 |
Abstract | 第6页 |
前言 | 第7-8页 |
一、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的法理分析 | 第8-10页 |
(一)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的概念 | 第8-9页 |
(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法律性质 | 第9-10页 |
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的功能 | 第10-12页 |
(一) 强制措施制度的完善功能 | 第10页 |
(二) 案件侦查的程序功能 | 第10-12页 |
三、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与“双规”、“双指” | 第12-15页 |
(一) “双规”、“双指”的含义及性质 | 第12页 |
(二) “双规”、“双指”在实践中存在的法律与实践问题 | 第12-13页 |
(三)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对“双规”、“双指”替代作用 | 第13-15页 |
四、对检察机关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实证调查及分析 | 第15-22页 |
(一) 检察机关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实证调查 | 第15-17页 |
(二) 实证分析 | 第17-22页 |
五、检察机关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中存在的法理及实践问题 | 第22-27页 |
(一) 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中存在的法理问题 | 第22-24页 |
1、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非羁押性与实质羁押的矛盾 | 第22-23页 |
2、指定居所的秘密性与侦查公开性的矛盾 | 第23页 |
3、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审批权与检察机关实施法律监督存在矛盾 | 第23-24页 |
(二) 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中存在的实践问题 | 第24-27页 |
1、对“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界定不够明确,容易导致扩大适用 | 第24页 |
2、对涉嫌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嫌疑人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审查标准不明 | 第24页 |
3、公安机关执行不力 | 第24-25页 |
4、投入成本太大 | 第25页 |
5、执行场所难以确定,安全风险较大 | 第25页 |
6、住审分离制度执行不够理想 | 第25页 |
7、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人的权利保障不力 | 第25-26页 |
8、缺乏有效监督 | 第26-27页 |
六、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制度完善 | 第27-31页 |
(一) 严格把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 | 第27页 |
1、树立正确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理念 | 第27页 |
2、慎重把握“特别重大贿赂犯罪”的认定条件 | 第27页 |
(二) 完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制度属性 | 第27-28页 |
1、明确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侦查属性 | 第27-28页 |
2、明确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羁押性 | 第28页 |
3、明确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独立性 | 第28页 |
(三) 变更执行主体为检察机关 | 第28-29页 |
(四) 完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内部监督机制 | 第29-30页 |
1、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审查决定权完全赋予侦查监督部门 | 第29页 |
2、加强执行过程中的监督 | 第29-30页 |
(五) 建立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纠错制裁制度 | 第30-31页 |
结语 | 第31-32页 |
参考文献 | 第32-33页 |
致谢 | 第3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