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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对内地反腐的启示

内容摘要第1-6页
Abstract第6-11页
引言第11-13页
一、利益冲突制度概述第13-15页
 (一) 利益冲突制度的概念第13-14页
  1. 利益的自然定义第13页
  2. 利益的法律定义第13页
  3. 社会主义利益价值观第13-14页
 (二) 防止利益冲突制度的主要内容第14页
  1. 广义的防止利益冲突概念(Prevent conflict of interest)第14页
  2. 狭义的防止利益冲突制度第14页
 (三) 建立和完善防止利益冲突制度的作用第14-15页
  1. 权力滥用是腐败的根源第14-15页
  2. 建立防止利益冲突制度的意义第15页
二、香港防止利益冲突制度主要内容及借鉴意义第15-25页
 (一) 《2010 年接受利益(行政长官许可)公告》的主要内容第15-17页
  1. 亲属给予的利益第16页
  2. 对于商人给予的利益第16页
  3. 私交好友给予的利益第16页
  4. 其他人士给予的利益第16-17页
 (二) 《香港公务员行为纪律指引样本》的主要内容第17-19页
  1. “可接受利益”的程序第17页
  2. “利益申报”的主要内容第17-18页
  3. 利益冲突发生后的处理措施第18-19页
 (三) 《问责制主要官员守则》的主要内容第19-22页
  1. 品行义务第19页
  2. 兼职的限制第19-20页
  3. 资产处理和利益申报第20页
  4. 接受利益的限制第20页
  5. 离职限制第20-22页
 (四) 香港防止利益冲突制度有益借鉴第22-25页
  1. 全方位、系统化的法律制度、监督机制和处罚措施第22-23页
  2. 香港防止利益冲突制度的精神内核第23-25页
三、中国内地防止利益冲突制度的缺陷第25-39页
 (一) 缺乏法律意义上的防止利益冲突制度第26-29页
  1. 没有利益的法律概念第26-28页
  2. 时效特征性强,政策性味道强第28页
  3. 没有归纳标准第28-29页
  4. 规定重复建设严重第29页
 (二) 措施缺乏可操作性,未能得到普遍认同第29-33页
  1. 未能解决中国传统和法治的冲突第29-30页
  2. 裁判标准无从把握,导致处罚各异第30-31页
  3. 未能阻止从接受利益向受贿犯罪质变的过程演变第31-33页
 (三) 没有理解真正的“预防为主”的深刻内涵第33-36页
  1. 没有“事前预防”的历史思维第33-34页
  2. 没有将“事前预防”落实第34-35页
  3. 没有与刑事打击相配合的“漏洞反馈”预防体系第35-36页
 (四) 违反利益冲突缺乏有效的处罚措施第36-37页
  1. 处罚程度不够严厉第36页
  2. 处罚类型未能有效对症下药第36-37页
  3. 香港“财产型”处罚机制的启示第37页
 (五) 缺乏完善的财产申报法律制度第37-39页
  1. 申报主体明显过窄第38页
  2. 申报内容单一第38页
  3. 缺乏有效的监督主体第38-39页
  4. 不公开原则第39页
四、中国内地防止利益冲突建设的完善第39-50页
 (一) 建立系统和完善的防止利益冲突制度第39-41页
  1. 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化、法律化第39-40页
  2. 以“利益申报”为建设中心第40页
  3. 建立资产托管制度第40-41页
 (二) 明确利益的法律概念、构建防止利益冲突制度的基石第41-43页
  1. 尽快明确利益冲突的定义和内容第41-43页
  2. 尽快确立“可接受利益”客体第43页
  3. 划定接受利益的红灯区第43页
 (三) 建立以财产惩处为主防止利益冲突的机制第43-46页
  1. 建立以财产型为主的利益冲突处罚机制第43-44页
  2. 建立财产刑处罚机制的原因第44-45页
  3. 改革现行公务员工资制度第45-46页
 (四) 完善利益申报制度第46-48页
  1. 完善利益申报制度的意义第46页
  2. 尽快建立问责官员的利益申报制度第46-47页
  3. 灵活利益申报主体第47-48页
 (五) 打开财产申报公开制度困难重重的缺口第48-50页
  1. 重点公开投资交易变量第48-49页
  2. 逐步公开和试点公开第49-50页
结语第50-51页
致谢第51-52页
参考文献第52-5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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