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2-4页 |
Abstract | 第4-5页 |
导言 | 第8-15页 |
一、选题原因 | 第8页 |
二、研究意义 | 第8-9页 |
三、文献综述 | 第9-12页 |
(一)资料来源 | 第9-10页 |
(二)研究现状 | 第10-12页 |
四、研究方法 | 第12-13页 |
五、论文结构 | 第13页 |
六、创新与不足 | 第13-15页 |
(一)创新 | 第13页 |
(二)不足 | 第13-15页 |
第一章 问题的提出 | 第15-20页 |
一、冒名处分不动产行为特征 | 第15-17页 |
二、法学界争议焦点归纳 | 第17-20页 |
(一)实务界观点 | 第17页 |
(二)理论界观点 | 第17-19页 |
(三)争议焦点归纳 | 第19-20页 |
第二章 冒名处分不动产不能直接适用不动产善意取得 | 第20-30页 |
一、我国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独立存在的正当性分析 | 第20-22页 |
(一)动产与不动产表征权属状态的方式完全不同 | 第20-21页 |
(二) 登记错误情形的必然存在 | 第21-22页 |
二、我国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 | 第22-29页 |
(一)前提是存在登记错误 | 第22-24页 |
(二)存在有效的债权合同 | 第24-28页 |
(三)其他构成要件 | 第28-29页 |
三、冒名处分不动产行为与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区别 | 第29-30页 |
(一)登记是否正确 | 第29页 |
(二)以谁的名义为法律行为 | 第29页 |
(三)是否存在法定免责事由 | 第29-30页 |
第三章 冒名处分不动产应当类推适用无权代理制度 | 第30-42页 |
一、无权代理制度的特征 | 第30-31页 |
(一)表见代理制度的特征 | 第30页 |
(二)狭义无权代理制度的特征 | 第30-31页 |
二、表见代理制度与狭义无权代理制度的区分标准 | 第31-33页 |
(一)是否具有权利外观不是区分标准 | 第31页 |
(二)是否必须为善意是区分标准 | 第31-32页 |
(三)是否必须具有可归责性是区分标准 | 第32-33页 |
三、“由行为人承担责任”中“责任”的性质 | 第33-34页 |
四、类推适用无权代理制度解决冒名处分不动产法律适用 | 第34-36页 |
(一) 不直接适用无权代理制度之原因 | 第34页 |
(二)类推适用无权代理制度之原因 | 第34-35页 |
(三)不类推适用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之原因 | 第35页 |
(四)类推适用无权代理制度之情形 | 第35-36页 |
五、处理不动产权属纠纷的步骤 | 第36-37页 |
六、罗案与卫甲案简要评析 | 第37-39页 |
(一)罗案简要评析 | 第37-38页 |
(二)卫甲案简要评析 | 第38-39页 |
七、五种学术观点简要评析 | 第39-42页 |
第四章 结论 | 第42-44页 |
附表 | 第44-54页 |
参考文献 | 第54-56页 |
致谢 | 第56-5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