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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视角下的隋唐佛教管理研究

摘要第1-4页
Abstract第4-10页
导论第10-24页
 一、 选题的背景及问题的提出第10-11页
 二、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第11-20页
 三、 研究视角和方法第20-21页
 四、 论文结构和主要内容第21-22页
 五、 选题意义第22-24页
第一章 隋唐的律、令、式与佛教管理第24-48页
 一、 唐律中和佛教有关的法条辑录第25-33页
  1、 直接规范僧尼道士的法律条文第25-32页
  2、 唐律中间接和佛教相关的法律条文第32-33页
 二、 唐令对佛教的规定第33-40页
  1、 官品令第34页
  2、 职员令第34-35页
  3、 祠令第35-36页
  4、 田令第36-37页
  5、 狱官令第37-38页
  6、 仪制令第38页
  7、 衣服令第38-39页
  8、 假宁令第39页
  9、 杂令第39-40页
 三、 唐式对佛教的规定第40-45页
 四、 小结第45-48页
  1、 僧尼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在正律中出现始于隋代第45-46页
  2、 完整的唐律法条的辑录为研究唐代僧道法提供的信息第46-48页
第二章 《道僧格》考证第48-66页
 一、 《道僧格》溯源第49-55页
  1、 日本《僧尼令》与唐代《道僧格》的关系第49-51页
  2、 《道僧格》与《祠部格》的关系第51-53页
  3、 《道僧格》与《僧格》、《道格》第53-55页
 二、 《道僧格》的形成第55-61页
  1、 两汉初传时期戒律传译的滞后和僧团规制的杂乱第55-56页
  2、 魏晋时期的僧团高度自治和僧制、戒律的二元并行第56-57页
  3、 南北朝时期“俗施僧制”和内律僧制“不许俗看”第57-59页
  4、 隋开皇十五年的《众经法式》与南北朝僧制的区别第59-60页
  5、 唐《道僧格》的制定以及“权依俗法”、“宜依条制”的过渡第60-61页
 三、 《众经法式》考证第61-66页
  1、 “式”的历史渊源第61-62页
  2、 “法式”、“众经”、“有司”第62-63页
  3、 《众经法式》的性质第63-64页
  4、 《道僧格》与《众经法式》的联系第64-66页
第三章 《道僧格》复原第66-96页
 一、 复原的依据第66-67页
  1、 日本《养老令·僧尼令》条文及其注书《令集解》第66页
  2、 戒律、僧制及唐代律、令、式中的相关条文第66-67页
  3、 前人的复原的成果第67页
 二、 复原条文第67-88页
 三、 郑显文复原的《道僧格》新条文辨析第88-92页
  1、 “禁毁谤条”第88-89页
  2、 “和合婚姻条”第89-91页
  3、 “度人条”第91-92页
 四、 《道僧格》未复原条文可能涉及的内容第92-96页
  1、 关于“还俗”的刑罚执行第92-93页
  2、 关于僧道的丧葬第93-94页
  3、 关于僧道免囚禁、刑讯的规定第94页
  4、 关于外籍僧人管理第94-95页
  5、 关于僧尼违反杀人以外杀戒的处罚第95-96页
第四章 《道僧格》内容剖析第96-124页
 一、 《道僧格》的内容和法源第96-110页
  1、 《道僧格》的内容第96-98页
  2、 《道僧格》的法源第98-107页
  3、 《道僧格》复原条文列表第107-110页
 二、 《道僧格》的法律原则第110-117页
  1、 皇权高于教权第111-112页
  2、 等级特权制度第112-114页
  3、 封建宗法原则第114-115页
  4、 严惩左道厌蛊原则第115-117页
 三、 《道僧格》的特点第117-124页
  1、 诸法合体,以政统教第117-118页
  2、 僧道地位平等,维护宗教和谐第118-119页
  3、 逐渐适用于其他宗教第119-121页
  4、 理想法典之色彩第121-124页
第五章 隋唐佛教与法律的关系第124-162页
 一、 佛教对隋唐立法的影响第124-135页
  1、 帝王奉佛影响立法思想第125-129页
  2、 佛教戒律向法律形态转化第129-131页
  3、 佛教习俗被设定为刑罚特例第131-134页
  4、 佛教用语入律第134-135页
 二、 佛教对唐代司法的影响第135-144页
  1、 寺院对审判权的分割第135-137页
  2、 对行刑制度的影响第137-141页
  3、 御史台精舍和唐代监狱制度第141-144页
 三、 隋唐法律对佛教的影响第144-149页
  1、 僧尼社会身份之法律定位第145-146页
  2、 僧团社会身份之法律定位第146-148页
  3、 寺院社会身份之法律定位第148-149页
 四、 “刑事从严、民事从俗”等观点辨析第149-162页
  1、 “对司法影响大,对立法影响小”第150-151页
  2、 “刑事从严、民事从俗”第151-162页
结论第162-174页
 一、 古代宗教法的发展与封建法制的发展同步第162-165页
  1、 中国封建法制发展的早期第163页
  2、 中国封建法制的发展演变期第163-164页
  3、 中国封建法制的成熟鼎盛期第164-165页
  4、 中国封建法制的发展后期第165页
 二、 隋唐时期僧尼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在正律中的定位第165-167页
  1、 僧尼的社会地位高于普通民众,享有一定的法律特权第166页
  2、 僧尼作为法律主体,其法律义务是严守佛教戒律第166页
  3、 僧团在法律上被比附为世俗家族,以适应唐律的亲等制度第166-167页
  4、 寺院成员的尊卑等级被强化,以适应唐律同罪异罚的等级制度第167页
 三、 隋唐时期出现专门适用于僧尼的宗教法第167-169页
  1、 《众经法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宗教法典第168页
  2、 贞观十年颁布的《道僧格》是约束佛道二教的唐代宗教法第168页
  3、 《道僧格》复原研究和内容剖析第168-169页
 四、 佛教和隋唐时期法律制度间的相互影响第169-170页
  1、 佛教对隋唐时期法律的影响与渗透第169-170页
  2、 隋唐法律对佛教发展的影响第170页
 五、 本课题还有哪些可以进一步挖掘的地方第170-174页
  1、 唐前期《道僧格》和中后期《道僧格》的演变第171页
  2、 独立于国家立法之外的习惯法、民间法对僧尼的定位与规约第171-172页
  3、 少数民族地区的僧道法和唐中央政府僧道法的联系和区别第172页
  4、 宋元明清诸朝代僧尼法律地位的变化与历史原因第172页
  5、 唐之后各朝代的宗教法和《道僧格》的联系与区别第172-174页
参考文献第174-18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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