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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再完善

摘要第1-5页
ABSTRACT第5-8页
引言第8-9页
一、民事再审程序概述第9-15页
 (一) 民事再审程序的概念第9-10页
 (二) 民事再审程序的特征与功能第10-12页
  1. 民事再审程序的特征第10-11页
  2. 民事再审程序的功能第11-12页
 (三) 民事再审程序的理论基础第12-15页
  1. 民事再审程序与诉权理论第12-13页
  2. 民事再审程序与处分原则第13-14页
  3. 民事再审程序与既判力理论第14-15页
二、民事再审程序的比较研究第15-24页
 (一) 大陆法系主要国家有关民事再审程序的规定第15-18页
  1. 德国关于民事再审程序的规定第15-16页
  2. 法国关于民事再审程序的规定第16-18页
 (二) 英美法系国家的类似制度第18-19页
 (三) 其他国家有关民事再审程序的规定第19-20页
 (四) 两大法系国家关于民事再审程序的比较分析第20-24页
  1. 在立法理念上强调再审的补救性质第20-21页
  2. 在程序发动上强调当事人的处分权第21-22页
  3. 明确再审事由,彰显正当程序的独立意义和再审的严肃性第22页
  4. 根据再审之诉的标的和理由确定管辖法院,当事人不享有选择权第22页
  5. 明确规定诉状内容,限制再审审理范围第22-23页
  6. 再审程序分阶段进行,严格保障再审诉权第23-24页
三、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现实考量第24-29页
 (一) 修订后的民事再审程序的进步性第24-26页
  1. 基本实现了审判监督程序特别是再审申请审查程序的法定化、程序化第24页
  2. 基本完成了申请再审权的诉权化改造,初步建立具有我国特色的再审之诉制度第24-25页
  3. 再审事由进一步明晰化、具体化第25-26页
  4. 完善了检察监督程序第26页
 (二) 修订后的民事再审程序存在的不足第26-29页
  1. 指导思想不符合客观实际第26-27页
  2. 对当事人处分权的剥夺第27页
  3. 再审事由的设置不够精致,且过于宽泛第27-28页
  4. 继续保留法院依职权再审、检察院抗诉再审,且不受时间、次数等限制第28页
  5. 弱化了二审功能,激活了申诉欲望,法律修改的导向值得商榷第28-29页
四、对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再完善构想第29-37页
 (一) 更新民事再审程序的司法理念第29-30页
  1. "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到"以法律事实为依据"第29页
  2. "片面强调公正"到"公正与效益结合"第29页
  3. "有错必纠"到"依法纠错"第29-30页
  4. "国家职权对生效裁判的监督"为主到"当事人权益损害的程序救济"为主第30页
 (二) 完善民事再审程序的指导原则第30-31页
  1. 提高再审效率原则第30-31页
  2. 促进司法公正原则第31页
  3. 有限再审原则第31页
 (三) 民事再审程序再完善的具体建议第31-37页
  1. 将审判监督程序的名称改为再审程序第31-32页
  2. 正确处理申请再审与申诉的关系第32页
  3. 严格控制提起再审主体的权力第32-34页
  4. 限制民事再审次数第34页
  5. 制定管辖冲突的规则第34页
  6. 明确再审之诉的客体第34-37页
结语第37-38页
参考文献第38-41页
致谢第4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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