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8页 |
第一章 跨国公司环境侵权诉讼的特殊性 | 第8-14页 |
一、跨国公司环境侵权诉讼主体的特殊性 | 第8-11页 |
(一) 原告人数众多,通常采取集团诉讼的形式 | 第8-9页 |
(二) 被告不限于侵权行为的直接实施者,通常其母公司也被列为被告 | 第9-11页 |
二、跨国公司环境侵权诉讼诉因的特殊性 | 第11页 |
三、跨国公司环境侵权诉讼地点及诉讼规则的特殊性 | 第11-14页 |
(一) 诉讼地点多选择在跨国公司母国所在地 | 第11-13页 |
(二) 受案法院多用不方便法院原则驳回针对跨国公司的环境侵权诉讼 | 第13-14页 |
第二章 跨国公司环境侵权诉讼的诉因分析 | 第14-27页 |
一、《外国人侵权索赔法》对于诉因的规定 | 第14-15页 |
二、原告选择ATCA提起诉讼的理论依据 | 第15-17页 |
三、ATCA中规定的诉因分析 | 第17-25页 |
(一) 以违反习惯国际法为诉因提起诉讼——以Beanal案为例 | 第17-21页 |
(二) 以违反条约为由提起诉讼 | 第21-22页 |
(三) 以侵犯人权为由提起跨国公司环境侵权诉讼 | 第22-25页 |
四、小结 | 第25-27页 |
第三章 跨国公司环境侵权诉讼中的原被告主体地位分析 | 第27-34页 |
一、构成国际法主体的资格条件 | 第27-28页 |
二、跨国公司的国际环境法主体地位分析 | 第28-32页 |
(一) 关于跨国公司国际法主体地位的争论 | 第28-29页 |
(二) 跨国公司应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国际环境法主体资格 | 第29-32页 |
三、自然人的国际环境法主体地位分析 | 第32-33页 |
四、小结 | 第33-34页 |
第四章 跨国公司环境侵权诉讼中的不方便法院原则 | 第34-44页 |
一、不方便法院原则在美国的确立及理论演进 | 第34-36页 |
二、不方便法院原则在跨国公司环境侵权诉讼中的运用——以博帕尔案及WIWA案为例 | 第36-39页 |
(一) 博帕尔案的事实情况 | 第36页 |
(二) 博帕尔案中原告的起诉因不方便法院原则被驳回 | 第36-37页 |
(三) 从博帕尔案看以不方便法院原则驳回起诉所附加的条件 | 第37-38页 |
(四) Wiwa案并非美国法院对适用不方便法院原则的突破 | 第38-39页 |
三、对美国跨国公司环境侵权诉讼中不方便法院原则的评析 | 第39-41页 |
(一) 不方便法院原则的运用易对原告产生不公 | 第39-41页 |
(二) 与本国其他管辖权实践的发展趋势相矛盾 | 第41页 |
四、其他国家和地区在跨国公司环境侵权诉讼管辖方面的制度和实践 | 第41-42页 |
(一) 欧盟的《民商事管辖权及判决执行公约》 | 第41-42页 |
(二) 欧洲理事会的《卢迦诺公约》 | 第42页 |
(三) 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民商事管辖权与外国判决公约(草案初稿)》 | 第42页 |
五、小结 | 第42-44页 |
结论 | 第44-46页 |
参考文献 | 第46-50页 |
致谢 | 第50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