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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公司环境侵权诉讼若干问题研究--以美国为视角

摘要第1-8页
第一章 跨国公司环境侵权诉讼的特殊性第8-14页
 一、跨国公司环境侵权诉讼主体的特殊性第8-11页
  (一) 原告人数众多,通常采取集团诉讼的形式第8-9页
  (二) 被告不限于侵权行为的直接实施者,通常其母公司也被列为被告第9-11页
 二、跨国公司环境侵权诉讼诉因的特殊性第11页
 三、跨国公司环境侵权诉讼地点及诉讼规则的特殊性第11-14页
  (一) 诉讼地点多选择在跨国公司母国所在地第11-13页
  (二) 受案法院多用不方便法院原则驳回针对跨国公司的环境侵权诉讼第13-14页
第二章 跨国公司环境侵权诉讼的诉因分析第14-27页
 一、《外国人侵权索赔法》对于诉因的规定第14-15页
 二、原告选择ATCA提起诉讼的理论依据第15-17页
 三、ATCA中规定的诉因分析第17-25页
  (一) 以违反习惯国际法为诉因提起诉讼——以Beanal案为例第17-21页
  (二) 以违反条约为由提起诉讼第21-22页
  (三) 以侵犯人权为由提起跨国公司环境侵权诉讼第22-25页
 四、小结第25-27页
第三章 跨国公司环境侵权诉讼中的原被告主体地位分析第27-34页
 一、构成国际法主体的资格条件第27-28页
 二、跨国公司的国际环境法主体地位分析第28-32页
  (一) 关于跨国公司国际法主体地位的争论第28-29页
  (二) 跨国公司应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国际环境法主体资格第29-32页
 三、自然人的国际环境法主体地位分析第32-33页
 四、小结第33-34页
第四章 跨国公司环境侵权诉讼中的不方便法院原则第34-44页
 一、不方便法院原则在美国的确立及理论演进第34-36页
 二、不方便法院原则在跨国公司环境侵权诉讼中的运用——以博帕尔案及WIWA案为例第36-39页
  (一) 博帕尔案的事实情况第36页
  (二) 博帕尔案中原告的起诉因不方便法院原则被驳回第36-37页
  (三) 从博帕尔案看以不方便法院原则驳回起诉所附加的条件第37-38页
  (四) Wiwa案并非美国法院对适用不方便法院原则的突破第38-39页
 三、对美国跨国公司环境侵权诉讼中不方便法院原则的评析第39-41页
  (一) 不方便法院原则的运用易对原告产生不公第39-41页
  (二) 与本国其他管辖权实践的发展趋势相矛盾第41页
 四、其他国家和地区在跨国公司环境侵权诉讼管辖方面的制度和实践第41-42页
  (一) 欧盟的《民商事管辖权及判决执行公约》第41-42页
  (二) 欧洲理事会的《卢迦诺公约》第42页
  (三) 海牙国际私法会议《民商事管辖权与外国判决公约(草案初稿)》第42页
 五、小结第42-44页
结论第44-46页
参考文献第46-50页
致谢第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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