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 | 第1-9页 |
一、私分国有资产罪概述 | 第9-13页 |
(一) 私分国有资产犯罪化根据 | 第9-11页 |
(二) 设立私分国有资产罪意义 | 第11-12页 |
1、加强了对国有资产的保护 | 第11页 |
2、体现了罪刑法定的原则 | 第11-12页 |
3、体现了罪刑相适应原则 | 第12页 |
(三) 私分国有资产罪的概念 | 第12-13页 |
二、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客体和对象 | 第13-19页 |
(一) 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客体 | 第13-14页 |
(二) 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犯罪对象 | 第14-19页 |
1、刑法理论对国有资产界定的观点 | 第15页 |
2、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国有资产的界定 | 第15-16页 |
3、对刑法理论对国有资产界定观点的评析 | 第16页 |
4、对司法解释对国有资产界定标准的评析 | 第16-19页 |
三、私分国有资产的客观方面 | 第19-25页 |
(一) 违反国家规定 | 第19-21页 |
1、违反国家规定的概念 | 第19页 |
2、我国目前与国有资产有关的国家规定 | 第19-20页 |
3、司法实践中对“违反国家规定”界定存在的问题 | 第20-21页 |
4、对“违反国家规定”的重构 | 第21页 |
(二) 对“以单位名义”的认定和把握 | 第21-22页 |
(三) 对集体私分给个人的认定和把握 | 第22-24页 |
1、对集体私分给个人的理解 | 第22-23页 |
2、私分行为的表现形式 | 第23-24页 |
(四) 数额较大 | 第24-25页 |
四、私分国有资产罪的主体 | 第25-37页 |
(一) 私分国有资产罪是纯正的单位犯罪 | 第25-27页 |
(二) 私分国有资产罪的主体范围 | 第27-33页 |
1、关于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 第27-29页 |
2、单位的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能否成为私分国有资产罪的主体 | 第29-31页 |
3、临时成立的机构能否成为私分国有资产罪的主体 | 第31-32页 |
4、承包单位能否成为私分国有资产犯罪的主体 | 第32-33页 |
(三) 私分国有资产罪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 第33-37页 |
1、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负刑事责任的根据 | 第33-35页 |
2、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范围的界定 | 第35-37页 |
3、私分国有资产数额和情节对直接责任人员范围的影响 | 第37页 |
五、私分国有资产罪的主观要件 | 第37-41页 |
(一) 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犯罪故意既包括直接故意也包括间接故意 | 第37-38页 |
(二) 私分国有资产罪的认识因素 | 第38-41页 |
1、认识因素的分歧 | 第38-39页 |
2、私分国有资产罪行为的违法性认识不是构成犯罪的要件 | 第39-40页 |
3、私分国有资产罪的意志因素 | 第40-41页 |
六、私分国有资产罪的认定 | 第41-44页 |
(一) 私分国有资产罪与滥发奖金、津贴的界限 | 第41-43页 |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规发放奖金、补贴的行为的认定 | 第42页 |
2、国有公司、企业违规发放奖金、补贴行为的认定 | 第42-43页 |
(二) 私分国有资产罪与贪污罪的区别 | 第43-44页 |
七、私分国有资产罪的追诉时效 | 第44-46页 |
(一) 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是否适用于私分国有资产定罪 | 第44-46页 |
(二) 私分国有资产罪追诉时效的起算时间 | 第46页 |
八、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立法完善 | 第46-48页 |
(一) 出台立法解释,正确界定“国有资产” | 第46-47页 |
(二) 采用双重立案标准 | 第47页 |
(三) 把“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国有资产,但个人所得数额差额巨大的”作为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加重情节 | 第47-48页 |
参考文献 | 第48-50页 |
声明 | 第50-51页 |
后记 | 第51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