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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私分国有资产罪

序言第1-9页
一、私分国有资产罪概述第9-13页
 (一) 私分国有资产犯罪化根据第9-11页
 (二) 设立私分国有资产罪意义第11-12页
  1、加强了对国有资产的保护第11页
  2、体现了罪刑法定的原则第11-12页
  3、体现了罪刑相适应原则第12页
 (三) 私分国有资产罪的概念第12-13页
二、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客体和对象第13-19页
 (一) 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客体第13-14页
 (二) 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犯罪对象第14-19页
  1、刑法理论对国有资产界定的观点第15页
  2、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对国有资产的界定第15-16页
  3、对刑法理论对国有资产界定观点的评析第16页
  4、对司法解释对国有资产界定标准的评析第16-19页
三、私分国有资产的客观方面第19-25页
 (一) 违反国家规定第19-21页
  1、违反国家规定的概念第19页
  2、我国目前与国有资产有关的国家规定第19-20页
  3、司法实践中对“违反国家规定”界定存在的问题第20-21页
  4、对“违反国家规定”的重构第21页
 (二) 对“以单位名义”的认定和把握第21-22页
 (三) 对集体私分给个人的认定和把握第22-24页
  1、对集体私分给个人的理解第22-23页
  2、私分行为的表现形式第23-24页
 (四) 数额较大第24-25页
四、私分国有资产罪的主体第25-37页
 (一) 私分国有资产罪是纯正的单位犯罪第25-27页
 (二) 私分国有资产罪的主体范围第27-33页
  1、关于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第27-29页
  2、单位的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能否成为私分国有资产罪的主体第29-31页
  3、临时成立的机构能否成为私分国有资产罪的主体第31-32页
  4、承包单位能否成为私分国有资产犯罪的主体第32-33页
 (三) 私分国有资产罪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第33-37页
  1、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负刑事责任的根据第33-35页
  2、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范围的界定第35-37页
  3、私分国有资产数额和情节对直接责任人员范围的影响第37页
五、私分国有资产罪的主观要件第37-41页
 (一) 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犯罪故意既包括直接故意也包括间接故意第37-38页
 (二) 私分国有资产罪的认识因素第38-41页
  1、认识因素的分歧第38-39页
  2、私分国有资产罪行为的违法性认识不是构成犯罪的要件第39-40页
  3、私分国有资产罪的意志因素第40-41页
六、私分国有资产罪的认定第41-44页
 (一) 私分国有资产罪与滥发奖金、津贴的界限第41-43页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规发放奖金、补贴的行为的认定第42页
  2、国有公司、企业违规发放奖金、补贴行为的认定第42-43页
 (二) 私分国有资产罪与贪污罪的区别第43-44页
七、私分国有资产罪的追诉时效第44-46页
 (一) 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是否适用于私分国有资产定罪第44-46页
 (二) 私分国有资产罪追诉时效的起算时间第46页
八、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立法完善第46-48页
 (一) 出台立法解释,正确界定“国有资产”第46-47页
 (二) 采用双重立案标准第47页
 (三) 把“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国有资产,但个人所得数额差额巨大的”作为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加重情节第47-48页
参考文献第48-50页
声明第50-51页
后记第5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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