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6页 |
ABSTRACT | 第6-10页 |
引言 | 第10-13页 |
一、研究目的及命题 | 第10页 |
二、研究现状及本文的创新 | 第10-11页 |
三、本文中社会法的界定 | 第11-13页 |
第一部分 损害信用卡持卡人权益的主要情形 | 第13-21页 |
一、发卡银行与持卡人之间的不公平条款 | 第14-19页 |
(一) 抗辩权阻断条款 | 第14-15页 |
(二) 冒用风险转嫁条款 | 第15-17页 |
(三) 循环信用利息条款 | 第17-18页 |
(四) 信用额度条款 | 第18-19页 |
二、发卡银行对信用卡使用中的必要信息披露不足 | 第19-20页 |
小结 | 第20-21页 |
第二部分 公法对信用卡持卡人权益的保护 | 第21-25页 |
一、公法保护持卡人权益的方式 | 第21-22页 |
二、公法保护方式的不足 | 第22-24页 |
小结 | 第24-25页 |
第三部分 私法对信用卡持卡人权益的保护 | 第25-32页 |
一、私法对持卡人保护的理论基础 | 第25-28页 |
(一) 个人主义法律观 | 第25页 |
(二) 私法对人的主体特征的认识 | 第25-28页 |
(三) 以权利为重心的保护 | 第28页 |
二、私法对持卡人权益保护的具体制度 | 第28-31页 |
(一) 意思表示及法律行为制度提供的变更或撤销权 | 第29-30页 |
(二) 一般条款对发卡银行与持卡人权利义务的平衡 | 第30页 |
(三) 信用卡格式合同的私法规制 | 第30-31页 |
小结 | 第31-32页 |
第四部分 持卡人权益私法保护的社会法反思 | 第32-46页 |
一、分析工具——集体主义法律观 | 第32-33页 |
二、对持卡人主体特征的再认识 | 第33-41页 |
(一) 从抽象平等之人到适度具体之人——以信用卡使用信息披露为例 | 第33-36页 |
(二) 从理性智慧之人到感性愚钝之人——以信用卡持卡人不附理由的撤回权为例 | 第36-38页 |
(三) 从个体之人到集体之人——以抗辩权阻断条款为例 | 第38-41页 |
三、对以权利为重心保护模式的矫正——义务重心模式 | 第41-45页 |
(一) 以权利为重心的保护模式之不足 | 第41-43页 |
(二) 以义务为重心的保护模式 | 第43-45页 |
小结 | 第45-46页 |
结论 | 第46-47页 |
参考文献 | 第47-50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