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5页 |
Abstract | 第5-9页 |
引言 | 第9-10页 |
一、法院工作报告制度的沿革 | 第10-13页 |
(一) 法院工作报告制度孕育于陕甘宁边区和解放区 | 第10页 |
(二) 1949年——1964年,法院工作报告制度的确立和发展 | 第10-11页 |
(三) 1965年——1977年,法院工作报告制度的停滞 | 第11-12页 |
(四) 1978年至今,法院工作报告制度的恢复和完善 | 第12-13页 |
二、法院工作报告制度的实践 | 第13-20页 |
(一) 法院工作报告的形成 | 第13页 |
(二) 法院工作报告的内容 | 第13-17页 |
(三) 法院工作报告的审议和决议 | 第17-20页 |
三、法院工作报告制度的功能 | 第20-29页 |
(一) 法院向人大报告工作贯彻了我国的宪法体制 | 第20-21页 |
(二) 法院向人大报告工作制度符合我国法院整体独立的司法模式 | 第21-22页 |
(三) 法院向人大报告工作制度有助于监督司法 | 第22-23页 |
(四) 法院工作报告制度能够体现出民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程度 | 第23-25页 |
(五) 法院工作报告是法院展示政治责任的一种方式 | 第25-29页 |
四、法院工作报告制度突显的问题 | 第29-35页 |
(一) 工作报告未通过承担责任的主体不合理 | 第29-30页 |
(二) 法院向人大报告工作制度将可能进一步导致司法行政化 | 第30-32页 |
(三) 法院向人大报告工作制度可能损害司法权独立行使 | 第32-33页 |
(四)法院向人大报告工作制度可能损害司法权威 | 第33-35页 |
五、法院工作报告制度的完善 | 第35-39页 |
(一) 取消法院工作报告制度中的投票环节 | 第36页 |
(二) 完善法院工作报告的内容 | 第36-37页 |
(三) 深入体现审议结果 | 第37-39页 |
结语 | 第39-40页 |
参考文献 | 第40-42页 |
致谢 | 第4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