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7页 |
绪论 | 第7-13页 |
(一) 关于别籍异财罪已有研究成果的回顾 | 第8-9页 |
(二) 本文的旨趣所在 | 第9-13页 |
一、别籍异财罪的形成过程 | 第13-21页 |
(一) 秦朝强制推行父子分异政策 | 第13-14页 |
(二) 两汉在继承秦朝分异政策基础上的松动 | 第14-16页 |
(三) 曹魏时期正式从法律上废除“异子之科” | 第16-17页 |
(四) 隋朝先明令析籍后奖励同居共财 | 第17-18页 |
(五) “子孙别籍异财”条入唐律 | 第18-21页 |
二、唐朝别籍异财罪的立法与相关辅助政策 | 第21-32页 |
(一) 《唐律疏议》“子孙别籍异财”条律文分析 | 第21-27页 |
1. 构成别籍异财罪的人的因素 | 第21-24页 |
2. 构成别籍异财罪的行为内容 | 第24-27页 |
(二) 与别籍异财罪相关的规定和做法 | 第27-32页 |
1. 《唐律疏议》中“同居卑幼私辄用财”条 | 第27-28页 |
2. 唐朝统治者对同居共财家庭通过旌表义门的方式加以鼓励 | 第28-32页 |
三、唐朝以后“子孙别籍异财”条的变通实践 | 第32-40页 |
(一) 宋朝别籍异财罪的实践 | 第32-36页 |
1. 宋朝继承“子孙别籍异财”条 | 第32-33页 |
2. 宋朝在别籍异财罪规定上的灵活变通 | 第33-36页 |
(二) 元朝别籍异财罪的迂回发展 | 第36-38页 |
1. 元朝建立之初允许尊长教令子孙别籍 | 第36-38页 |
2. 《大元通制条格》的立法回归 | 第38页 |
(三) 明清在继承基础上采取更为现实的变通 | 第38-40页 |
四、别籍异财罪形成到变通的历史原因分析 | 第40-48页 |
(一) 封建国家提倡同居共财的原因 | 第40-43页 |
1. 儒家孝道要求同居共财的家庭结构形式 | 第40-42页 |
2. 同居共财要求与封建国家赋税政策紧密相关 | 第42-43页 |
(二) 家庭内生性因素使个体家庭别籍异财成为必然 | 第43-45页 |
1. 血缘关系向心力与财产经济离心力之间的矛盾 | 第43-45页 |
2. 家庭规模与经济供养之间的矛盾 | 第45页 |
(三) 制度变通过程中体现出的博弈 | 第45-48页 |
1. 户籍管理与赋税制度之间的权衡 | 第45-46页 |
2. 旌表义门与下诏分家之间的顾盼 | 第46-48页 |
结语 | 第48-50页 |
参考文献 | 第50-5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