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4-5页 |
abstract | 第5-6页 |
引言 | 第10-16页 |
一 研究背景与意义 | 第10-11页 |
二 文献综述 | 第11-14页 |
三 研究方法 | 第14页 |
四 论文的框架结构与创新点 | 第14-16页 |
第一章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管法律制度的一般理论 | 第16-28页 |
第一节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管的法律界定及其解析 | 第16-19页 |
一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概念 | 第16-17页 |
二 私募股权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的基本定义 | 第17-18页 |
三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管的界定 | 第18-19页 |
第二节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管的法理依据 | 第19-23页 |
一 管理人监管的具体依据 | 第19-20页 |
二 管理人监管依据的内涵及解析 | 第20-22页 |
三 管理人监管依据在我国法律制度中的展开 | 第22-23页 |
第三节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管的事实前提 | 第23-25页 |
一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相关当事人的利益平衡 | 第23-24页 |
二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发展的效率 | 第24-25页 |
第四节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管的现实意义 | 第25-28页 |
一 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和完善金融市场的需要 | 第25-26页 |
二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必然需要 | 第26页 |
三 弥补专业管理人缺乏的需要 | 第26-27页 |
四 促进投资人市场成熟的需要 | 第27-28页 |
第二章 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现行监管制度分析 | 第28-35页 |
第一节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管现状 | 第28-30页 |
一 管理人的准入机制 | 第28页 |
二 管理人的立法监管 | 第28-29页 |
三 管理人的其他监管机制 | 第29-30页 |
第二节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管法律制度存在的不足 | 第30-35页 |
一 监管主体不明确 | 第30-31页 |
二 法律监管体系的缺位 | 第31-32页 |
三 监管制度的不完善 | 第32-35页 |
第三章 国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管制度实践考察 | 第35-45页 |
第一节 管理人主体资格获得机制 | 第35-38页 |
一 管理人注册制的演变 | 第35-37页 |
二 管理人“动态自有资产模式”的启用 | 第37-38页 |
第二节 管理人透明度要求 | 第38-41页 |
一 年度报告 | 第38-39页 |
二 管理人披露信息的内容 | 第39页 |
三 向监管部门报告的义务 | 第39-41页 |
第三节 管理人监管模式的具体样态 | 第41-43页 |
一 行业协会为中心的自律监管模式 | 第41页 |
二 行政监管为中心的模式 | 第41-42页 |
三 二元监管模式 | 第42-43页 |
第四节 国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管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 第43-45页 |
一 确立适度监管与注重效率相结合的原则 | 第43-44页 |
二 树立以保护投资人利益为核心的监管理念 | 第44-45页 |
第四章 完善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管法律制度的基本思路 | 第45-60页 |
第一节 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管法律体系的探索 | 第45-46页 |
一 监管法律体系的两种设想 | 第45-46页 |
二 建立我国统一完善的法律监管体系 | 第46页 |
第二节 确立管理人监管的主体 | 第46-49页 |
一 明确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主体地位 | 第46-47页 |
二 重视行业自律监管的作用 | 第47-48页 |
三 建立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监管模式 | 第48-49页 |
第三节 设置合理的准入制度 | 第49-52页 |
一 管理人准入制度的价值选择 | 第49-50页 |
二 我国管理人准入机制的路径选择 | 第50-52页 |
第四节 推进信息披露制度的实施 | 第52-55页 |
一 规范信息披露的原则与内容 | 第53-54页 |
二 建立违法信息披露归责机制 | 第54页 |
三 引用信用制度和独立第三方对信息披露的监督 | 第54-55页 |
第五节 加强管理人内部组织建设和运营管理 | 第55-60页 |
一 实行有效的风险管理制度 | 第55-56页 |
二 强化管理人合规经营意识 | 第56页 |
三 加强管理人自身内部人才队伍建设 | 第56-57页 |
四 建立投资管理和信息维护体系 | 第57-58页 |
五 选择合理的退出机制 | 第58-60页 |
结语 | 第60-61页 |
参考文献 | 第61-64页 |
个人简历 | 第64-65页 |
致谢 | 第6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