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5-8页 |
Abstract | 第8-11页 |
第1章 绪论 | 第16-38页 |
1.1 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 第16-19页 |
1.1.1 选题背景 | 第16-18页 |
1.1.2 研究意义 | 第18-19页 |
1.2 研究对象、研究范式和研究方法 | 第19-21页 |
1.2.1 研究对象 | 第19-20页 |
1.2.2 研究范式和研究方法 | 第20-21页 |
1.3 文献综述 | 第21-34页 |
1.3.1 保险监管的文献综述 | 第21-24页 |
1.3.2 保险条款监管的文献综述 | 第24-26页 |
1.3.3 保险费率监管的文献综述 | 第26-30页 |
1.3.4 保险交易成本的文献综述 | 第30-31页 |
1.3.5 保险市场效率的文献综述 | 第31-33页 |
1.3.6 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利益保护的文献综述 | 第33-34页 |
1.4 写作思路和论文结构 | 第34-35页 |
1.4.1 写作思路 | 第34页 |
1.4.2 论文结构 | 第34-35页 |
1.5 主要创新点 | 第35-38页 |
1.5.1 理论分析范式和研究方法 | 第35-36页 |
1.5.2 主要研究结论 | 第36-38页 |
第2章 机动车保险条款和费率监管制度现状 | 第38-68页 |
2.1 机动车保险条款和费率监管制度立法现状 | 第38-41页 |
2.1.1 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保险法关于机动车保险条款和费率的规定 | 第38-39页 |
2.1.2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关于交强险条款和费率的规定 | 第39页 |
2.1.3 保监会关于机动车保险条款和费率监管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第39-41页 |
2.2 机动车保险条款和费率监管制度执行现状 | 第41-55页 |
2.2.1 保险公司未严格执行机动车保险条款和费率 | 第41-54页 |
2.2.2 保险监管部门陷于“违规-处罚-再违规-再处罚”的监管恶性循环 | 第54-55页 |
2.3 机动车保险条款的司法评价 | 第55-68页 |
2.3.1 否定部分交强险条款 | 第56-58页 |
2.3.2 部分商业车险条款涉嫌无效 | 第58-68页 |
第3章 机动车保险条款和费率监管对交易成本的影响 | 第68-76页 |
3.1 机动车保险市场型交易成本内容 | 第69-70页 |
3.2 机动车保险条款和费率监管不增加寻找交易对手的费用 | 第70页 |
3.3 机动车保险条款和费率监管增加信息搜寻成本 | 第70-73页 |
3.3.1 市场机制必然产生保险条款和费率的信息搜寻费用 | 第70-71页 |
3.3.2 车险条款和费率监管增加信息搜寻成本 | 第71-72页 |
3.3.3 车险条款和费率监管增加信息搜寻的时间成本 | 第72-73页 |
3.4 机动车保险条款监管增加法院的监督执行费用 | 第73-74页 |
3.5 机动车保险条款和费率自由化将降低交易成本 | 第74-76页 |
第4章 机动车保险费率监管制度效率分析 | 第76-109页 |
4.1 机动车保险费率管制不符合效率原则 | 第76-85页 |
4.1.1 车险管制费率高于均衡费率时的效率损失 | 第77-80页 |
4.1.2 车险管制费率低于均衡费率时的效率损失 | 第80-85页 |
4.2 机动车保险费率管制造成效率损失的检验 | 第85-92页 |
4.2.1 交强险投保率低 | 第86页 |
4.2.2 商业车险投保率低 | 第86-87页 |
4.2.3 交强险经营费用率高 | 第87-89页 |
4.2.4 商业车险赔款支出占商业车险保费收入比例下降 | 第89-91页 |
4.2.5 机动车保险市场效率损失总结 | 第91-92页 |
4.3 机动车保险费率管制导致效率损失的原因 | 第92-94页 |
4.3.1 保险监管部门与保险公司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 | 第93-94页 |
4.3.2 保险监管部门与车主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 | 第94页 |
4.4 依纯损失率厘定车险费率不能产生均衡费率 | 第94-99页 |
4.4.1 信息不对称难以保证纯损失率的客观真实 | 第94-96页 |
4.4.2 依纯损失率定价无法产生均衡费率 | 第96-99页 |
4.5 交强险费率调整不能产生均衡费率 | 第99-101页 |
4.6 日本、台湾省和中国的交强险费率管制之比较 | 第101-102页 |
4.6.1 日本和台湾的交强险费率管制没有导致供给不足或者供给过度 | 第101页 |
4.6.2 日本和台湾的交强险费率管制激励车主投保交强险 | 第101-102页 |
4.6.3 结论-中国交强险费率管制不符合市场化制度环境 | 第102页 |
4.7 机动车保险费率市场化是提高效率的唯一路径 | 第102-109页 |
4.7.1 车险费率市场化可以降低车险经营费用 | 第103-104页 |
4.7.2 车险费率市场化可以提高车主购买车险的期望效应 | 第104-105页 |
4.7.3 车险费率市场化符合中国车险的市场化环境 | 第105-106页 |
4.7.4 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费率市场化可以提高投保率,但不能实现 100%投保率 | 第106-107页 |
4.7.5 车险费率市场化可以完善中国保险费率监管制度 | 第107-109页 |
第5章 交强险与机动车商业三者险关系之重构-基于受害人利益保护的视角 | 第109-139页 |
5.1 交强险制度没有保障受害人获得充足赔偿 | 第110-125页 |
5.1.1 保险金额过低不足以补偿受害人损失 | 第112-114页 |
5.1.2 分项赔偿限额不足以补偿受害人损失 | 第114-117页 |
5.1.3 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不符合责任风险特征 | 第117页 |
5.1.4 保险金额以事故为计算基础不利于保护所有受害人的利益 | 第117-119页 |
5.1.5 交强险保险金额和计算基础之国际比较 | 第119-124页 |
5.1.6 结论-中国交强险制度不利于保障受害人的利益 | 第124-125页 |
5.2 机动车商业三者险能否保障受害人利益存在不确定性 | 第125-128页 |
5.2.1 责任风险与责任资产多寡无关 | 第125页 |
5.2.2 责任风险厌恶程度与责任资产多寡有关 | 第125-126页 |
5.2.3 责任风险意识不同 | 第126页 |
5.2.4 替代效应分析 | 第126-127页 |
5.2.5 结论-商业三者险能否保障受害人利益存在不确定性 | 第127-128页 |
5.3 重构交强险与机动车商业三者险的关系 | 第128-139页 |
5.3.1 以商业三者险补充交强险保障不足的立法逻辑错误 | 第129-130页 |
5.3.2 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分开增加交易成本 | 第130页 |
5.3.3 重构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关系的思路 | 第130-131页 |
5.3.4 重构交强险与商业三者险关系的具体内容 | 第131-139页 |
第6章 机动车保险条款和费率市场化所需保险制度环境分析 | 第139-164页 |
6.1 保险主体市场准入和退出有利于车险条款和费率的有序竞争 | 第139-158页 |
6.1.1 保险公司市场准入制度分析 | 第140-144页 |
6.1.2 保险公司市场退出制度分析 | 第144-152页 |
6.1.3 保险中介市场准入制度分析 | 第152-158页 |
6.2 偿付能力监管和资本约束监管有利于车险条款和费率的理性竞争 | 第158-164页 |
6.2.1 偿付能力监管和资本约束监管促进车险条款和费率的理性竞争 | 第158-159页 |
6.2.2 中国对偿付能力不足和资本金不足的保险公司缺乏可置信监管 | 第159-162页 |
6.2.3 可置信的偿付能力监管和资本约束监管有利于车险条款和费率市场化有序进行 | 第162-164页 |
第7章 结论 | 第164-166页 |
7.1 现行机动车保险条款和费率监管制度问题总结 | 第164页 |
7.2 机动车保险条款和费率监管制度改革方向 | 第164-165页 |
7.3 本文研究的不足 | 第165-166页 |
参考文献 | 第166-174页 |
致谢 | 第174-175页 |
个人简历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第17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