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2-4页 |
ABSTRACT | 第4-5页 |
引言 | 第7-8页 |
第一章 交通技术监控违法行为告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 第8-17页 |
一、 以罚代教,有悖于《行政处罚法》的基本原则 | 第8-10页 |
二、 方法多样,影响了告知程序的严肃性和稳定性 | 第10-11页 |
三、 告而迟知,影响了当事人的部分权益 | 第11-13页 |
四、 告而不知,责任和义务界定不明 | 第13-15页 |
五、 知而“顶包”,催生了违法犯罪新情况 | 第15-17页 |
第二章 交通技术监控违法行为的告知制度的涵义及必要性 | 第17-19页 |
一、 告知的涵义 | 第17页 |
二、 完善交通技术监控违法行为告知制度的必要性 | 第17-19页 |
第三章 交通技术监控违法行为告知制度的法律特征 | 第19-29页 |
一、 告知的前提条件 | 第19-21页 |
二、 告知的方式方法 | 第21页 |
三、 告知的期间 | 第21-23页 |
四、 告知的对象 | 第23-24页 |
五、 告知的内容 | 第24-25页 |
六、 告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第25-29页 |
第四章 交通技术监控违法行为执法告知的实践 | 第29-34页 |
一、 立法现状 | 第30-32页 |
二、 交通技术监控执法整体状况 | 第32-34页 |
第五章 进一步完善告知制度的对策和建议 | 第34-41页 |
一、 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规范,平衡不同层级法律规范之间的适应性和统一性 | 第34-35页 |
二、 丰富告知后进行依法处理的种类和方式 | 第35-37页 |
三、 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告知的内容和方式 | 第37-39页 |
四、 进一步健全对机动车辆、机动车驾驶人的管理 | 第39-41页 |
结语 | 第41-42页 |
参考文献 | 第42-45页 |
发表论文 | 第45-46页 |
致谢 | 第46-4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