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第4-5页 |
ABSTRACT | 第5页 |
引言 | 第6-7页 |
第一章 “危险驾驶”入罪理由概述 | 第7-12页 |
一 “汽车时代”对危险驾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需要重新评价 | 第7-8页 |
二 现行的行政处罚模式难以有效遏制危险驾驶行为 | 第8页 |
三 现行刑法的罪名体系难以涵盖危险驾驶行为 | 第8-10页 |
四 单设罪名有助于塑就民众良好的交通规范意识 | 第10-12页 |
第二章 “危险驾驶”入罪理由的质疑 | 第12-17页 |
一 很多统计数据的解读存在不少的问题 | 第12-14页 |
二 将单独设立危险驾驶罪与我国的酒后驾驶等入罪的具体问题相联系就大可质疑 | 第14-15页 |
三 现有法律对危险驾驶行为的定罪理论储备不足 | 第15-17页 |
第三章 保障民生视角下危险驾驶入罪的负面效应 | 第17-23页 |
一 导致我国的危险驾驶类型行为之间的处罚不公平 | 第17-18页 |
二 导致相关的行政法虚置或法律冲突进而有违宪之嫌 | 第18页 |
三 危险驾驶行为入罪将会导致“选择性执法”的困境 | 第18-20页 |
四 危险驾驶入罪,还会导致立法与民族文化习惯的冲突 | 第20页 |
五 通过刑法上的犯罪来遏制醉酒驾驶等陋习可能适得其反 | 第20-23页 |
第四章 危险驾驶暂缓入罪的设想及暂缓后的替代措施 | 第23-28页 |
一 刑法谦抑性下危险驾驶暂缓入罪的设想 | 第23-24页 |
二 危险驾驶罪若暂缓入罪的替代措施 | 第24-26页 |
三 对于刑法的相关罪名,有更好的刑法解释的空间 | 第26-28页 |
结语 | 第28-29页 |
注释 | 第29-34页 |
参考文献 | 第34-36页 |
后记 | 第36-3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