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4-6页 |
Abstracts | 第6-8页 |
一、 我国跨行政区水污染防治的法治现状 | 第11-31页 |
(一) 概念的界定 | 第11-14页 |
1、 跨行政区水污染 | 第11-14页 |
2、 跨行政区水污染防治制度 | 第14页 |
(二) 我国跨行政区水污染现状 | 第14-22页 |
(三) 我国跨行政区水污染防治的必要性分析 | 第22-24页 |
(四) 我国跨行政区水污染防治的立法基本状况 | 第24-31页 |
1、 宪法中关于水污染防治的规定 | 第24-25页 |
2、 法律中关于跨行政区水污染防治的规定 | 第25-28页 |
3、 行政规章中关于跨行政区水污染防治的规定 | 第28-29页 |
4、 地方性法规中关于跨行政区水污染防治的规定 | 第29页 |
5、 《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 年)》 | 第29-31页 |
二、 我国跨行政区水污染防治的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 第31-48页 |
(一) 我国跨行政区水污染防治法律制度的实施 | 第31-38页 |
1、 对跨行政区水污染预防的法律制度 | 第31-34页 |
2、 对跨行政区水污染治理的法律制度 | 第34-37页 |
3、 对跨行政区水污染救济的法律制度 | 第37-38页 |
(二) 我国跨行政区水污染防治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 第38-48页 |
1、 跨行政区水污染防治管理的政策不完善 | 第38-39页 |
2、 跨行政区水污染防治管理的法规体系不健全 | 第39-42页 |
3、 跨行政区水污染防治的管理制度不全面 | 第42-46页 |
4、 缺乏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无法打破地方保护主义 | 第46页 |
5、 对法律的执行没有公众监督的有效机制 | 第46-48页 |
三、 我国跨行政区水污染防治法律制度完善思路 | 第48-66页 |
(一) 制定和完善全面系统的跨行政区水污染防治管理的政策 | 第48-49页 |
(二) 加强跨行政区水污染防治的立法 | 第49-60页 |
1、 制定综合性框架法律 | 第49-50页 |
2、 理清各法之间的关系和统一术语 | 第50页 |
3、 制定更细微的专门法律 | 第50-51页 |
4、 设立健全的管理机构体系 | 第51-53页 |
5、 完善程序法和详尽各处理方法 | 第53-60页 |
(三) 跨行政区的水污染防治管理体制 | 第60-66页 |
1、 处理好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的关系以及促进跨行政区域的合作 | 第60-61页 |
2、 逐步推进和健全公众参与机制 | 第61页 |
3、 借助经济手段协助水污染防治的管理 | 第61-63页 |
4、 建立水质标准和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标准 | 第63-64页 |
5、 加强地方官员环保考核 | 第64页 |
6、 建立污染环境风险防范、预警应急和污染损害保险制度 | 第64-66页 |
四、 总结 | 第66-67页 |
参考文献 | 第67-70页 |
致谢 | 第70-71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