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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约自杀一方反悔致对方死亡行为的定性--以李某高某相约自杀案为例

内容摘要第6-7页
Abstract第7页
引言第10-11页
一、案件基本情况第11-12页
    (一)案由第11页
    (二)案情介绍第11页
    (三)分歧意见第11-12页
    (四)争议焦点第12页
二、相关问题的法理分析第12-26页
    (一)相约自杀的类型及处理第12-14页
    (二)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来源和作为能力第14-17页
    (三)紧急避险构成特征分析第17-25页
    (四)本案争议中所涉及罪名的构成特征简析第25-26页
三、本案的分析与结论第26-30页
    (一)本案属于一方死亡他方未死的相约自杀类型第26-27页
    (二)李某不救助高某不成立不作为犯罪第27-28页
    (三)本案宜定性为紧急避险第28-30页
四、本案研究的启示第30-33页
    (一)加大法制宣传力度第31页
    (二)对紧急避险的成立应持谨慎的态度第31页
    (三)积极寻求民事赔偿第31-33页
参考文献第33-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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