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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制度探究

摘要第1-8页
引言第8-9页
一、自首制度概述第9-14页
 (一) 自首制度的概念第9页
 (二) 自首制度的历史演变第9-11页
 (三) 自首制度的价值及意义第11-14页
  1. 有助于“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刑事政策的贯彻执行第12页
  2. 有利于节约司法机关的追诉成本和提高司法机关的破案率第12页
  3. 有利于犯罪人悔悟向善重新做人第12-13页
  4. 符合刑罚预防犯罪的目的第13-14页
二、自首的构成要件及处罚第14-25页
 (一) 自首的构成要件第14-22页
  1. 一般自首的构成要件第14-18页
  2. 特别自首的构成要件第18-20页
  3. 特殊自首的构成要件第20-22页
 (二) 自首的处罚第22-25页
  1. 罪后投案自首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22-23页
  2. 对于罪行较轻的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免除处罚第23页
  3. 对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23-25页
三、司法实践中关于疑难自首问题的认定第25-39页
 (一) 自首与坦白的界限第25页
 (二) “双规”期间供述罪行的可否成立自首第25-27页
  1. “双规”不是司法机关的强制措施第26页
  2. “双规”期间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符合自首的构成条件第26-27页
 (三) “形迹可疑”型自首第27-28页
 (四) 主动投案后又翻供的自首第28-30页
 (五) 嫌疑人被网上通缉后供述行为的自首第30-31页
 (六) 供述同种罪行的自首行为第31-32页
  1. 从自首的社会价值看,《解释》对自首行为的本质认定不准第31-32页
  2. 《解释》的条文与法律规定的精神不符第32页
  3. 《解释》将供述同种罪行作坦白处理,不利于鼓励行为人彻底交代罪行,也不利于对行为人合法权益的保护第32页
 (七) 共同犯罪的自首第32-34页
  1. 犯自首时所应交待的犯罪事实范围第33页
  2. 从犯自首时所应交待的犯罪事实范围第33页
  3. 胁从犯自首时应交待的犯罪事实范围第33页
  4. 教唆犯自首时应交待的犯罪事实范围第33页
  5. 举报同案犯时所应交待的犯罪事实的范围第33-34页
 (八) 犯罪后滞留现场的自首第34-35页
 (九) 亲友带领司法人员抓获犯罪人的自首第35-36页
 (十) 交通肇事后主动报警的自首第36-39页
结论第39-40页
参考文献第40-4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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