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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水路货运实际承运人制度构造研究

摘要第5-6页
Abstract第6页
引言第9页
一、《货规》概述及其废止后的影响第9-13页
    (一) 《货规》的概述第9-12页
        1. 国内水路货物运输的含义第9-10页
        2. 《货规》在国内水路货物运输实践中的作用第10-11页
        3. 《货规》被宣告废止的原因第11-12页
    (二) 《货规》的废止对实际承运人带来的影响第12-13页
二、实际承运人制度的缺失在现行法律中不能得到解决第13-16页
    (一) 《合同法》不能解决实际承运人制度缺失的问题第13-14页
    (二) 《海商法》不能弥补国内水路货物运输的"法律真空"第14-15页
    (三) 合同中当事人双方的明确约定存在不足第15-16页
三、实际承运人制度亟需立法构造第16-22页
    (一) 实际承运人主体地位缺失需要立法构造第16-19页
        1. 《货规》废止前实际承运人具有独立的主体地位第16-17页
        2. 《货规》废止后实际承运人地位发生改变第17-18页
        3. 构造实际承运人主体地位的现实意义第18-19页
    (二) 实际承运人权利义务缺失需要立法构造第19-20页
        1. 《货规》废止前实际承运人权利义务规定明确第19-20页
        2. 《货规》废止后实际承运人权利义务规定模糊第20页
    (三) 实际承运人责任缺失需要立法构造第20-22页
        1. 实际承运人对收货人的责任不再是法定责任第20-21页
        2. 实际承运人与承运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丧失法律依据第21-22页
四、构造实际承运人制度的立法途径、方法及具体内容第22-34页
    (一) 可在未来《民法典》合同编中构造实际承运人制度第22-23页
    (二) 建议以原《货规》和《海商法》为蓝本第23页
    (三) 实际承运人主体地位的构造第23-25页
        1. 国际公约和国内法为构造实际承运人含义提供借鉴第24页
        2. 实际承运人应具备的特征第24-25页
        3. 国内水路货物运输中实际承运人含义的拟定第25页
    (四) 实际承运人权利义务的构造第25-29页
        1. 实际承运人应具有的主要权利第25-27页
        2. 实际承运人应承担的主要义务第27-29页
    (五) 实际承运人责任的构造第29-34页
        1. 连带责任规定的不足第29-30页
        2. 不真正连带责任理论的引入第30-31页
        3. 不真正连带责任理论引入国内水路货物运输的可行性第31-33页
        4. 实际承运人不真正连带责任规定的拟定第33-34页
结论第34-36页
参考文献第36-40页
致谢第40-41页
研究生履历第4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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