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4-6页 |
Abstract | 第6-8页 |
导言 | 第11-13页 |
第一章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体系的建立 | 第13-25页 |
第一节 与商标权益保护有关的国际条约概述 | 第13-16页 |
一、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以下称“巴黎公约”) | 第13-14页 |
二、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以下称“TRIPS 协议”) | 第14-15页 |
三、 《商标法条约》 | 第15页 |
四、 欧盟商标注册体系 | 第15-16页 |
第二节 马德里协定最初设立的商标国际注册系统 | 第16-19页 |
一、 注册机构和注册语言 | 第17页 |
二、 基础注册和国际注册 | 第17-18页 |
三、 指定国保护 | 第18页 |
四、 中心打击制度(central attack) | 第18页 |
五、 注册费用 | 第18-19页 |
第三节 马德里议定书对马德里协定的补充 | 第19-21页 |
第四节 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的协调 | 第21-22页 |
第五节 马德里体系的优点 | 第22-25页 |
一、 “省时” | 第22-23页 |
二、 “省事” | 第23页 |
三、 “省钱” | 第23-25页 |
第二章 美国拖延加入马德里体系的原因分析 | 第25-31页 |
第一节 技术问题是美国拒绝加入马德里协定的主要原因 | 第25-29页 |
一、 协定对基础注册的要求置美国的国际申请人于不利的竞争地位 | 第25-26页 |
二、 协定规定的十二个月的裁定时限过短 | 第26页 |
三、 按照协定分配的费用所得过低 | 第26-27页 |
四、 协定下的中心打击制度对美国的国际申请人尤为不利 | 第27页 |
五、 以法语为唯一官方语言增加了指定国保护审核的成本 | 第27-29页 |
第二节 迟延加入马德里议定书的原因 | 第29-31页 |
第三章 使用在先原则与马德里体系的融合 | 第31-39页 |
第一节 美国宪法要求使用在先原则为商标注册基础 | 第31-32页 |
第二节 使用在先原则在美国商标法中的体现 | 第32-34页 |
第三节 使用在先原则和马德里体系的衔接 | 第34-39页 |
一、 申请保护的商品和服务的类别描述应具有一定详尽程度 | 第34-35页 |
二、 对商标有使用意图的陈述 (declaration of intention to use the mark) | 第35-37页 |
三、 在商业中持续使用的宣誓书 (affidavits of continued use in commerce)27 | 第37-38页 |
四、 使用在先原则和马德里体系之间的裂缝带给国际注册人的优势 | 第38-39页 |
第四章 从案例看美国执行马德里议定书的情况 | 第39-50页 |
第一节 美国联邦商标制度框架及判例概况 | 第39-41页 |
第二节 与指定国保护申请授予相关的案例及评述 | 第41-45页 |
一、 未获指定国保护的国际注册的效力及法院管辖权的自抑:Farrelly v. Polarclad, Inc., 2011 U.S.Dist. LEXIS 135551 (N.D.Cal. 2011) | 第41-43页 |
二、 国际分类标题不等于标题下囊括的所有商品或服务:In re Fiat Group Marketing & Corporate Communications S.p.A., 109 U.S.P.Q.2d 1593 (TTAB 2014) | 第43-44页 |
三、 商标英文译义与已有商标类似可能导致指定国保护申请被拒:In reIng. Loro Piana & C.S.p.A., 2007 TTAB LEXIS 224 (TTAB 2007) | 第44-45页 |
第三节 已经查完 与取消已授予的指定国保护相关的案例及评述 | 第45-50页 |
一、 指定国保护可因商标抛弃而被提前撤销:SaddleSprings, Inc. v. Mad Croc Brands, Inc., 104 U.S.P.Q.2D (BNA) 1948 (TTAB 2012) | 第45-47页 |
二、 过广的保护范围对使用意图真实性认定的消极影响:Sandro Andy,S.A. v. Light Inc., 2012 U.S. Dist. LEXIS 182401 (S.D.N.Y. 2012) | 第47-50页 |
结语 | 第50-51页 |
参考文献 | 第51-55页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第55-56页 |
后记 | 第56-5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