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5-6页 |
Abstract | 第6-7页 |
第一章 绪论 | 第13-27页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第13-15页 |
1.1.1 研究背景 | 第13-14页 |
1.1.2 研究意义 | 第14-15页 |
1.2 基本概念及说明 | 第15-20页 |
1.2.1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 | 第15-16页 |
1.2.2 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 | 第16页 |
1.2.3 行政违法与行政犯罪 | 第16-17页 |
1.2.4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 第17-20页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第20-24页 |
1.3.1 国内研究现状 | 第20-22页 |
1.3.2 国外研究现状 | 第22-24页 |
1.4 研究思路及方法 | 第24-27页 |
1.4.1 研究思路 | 第24-25页 |
1.4.2 研究方法 | 第25-27页 |
第二章 两法衔接的价值功能、理论基础和法律依据 | 第27-38页 |
2.1 价值功能 | 第27-28页 |
2.1.1 有利于形成打击违法犯罪的合力 | 第27页 |
2.1.2 有利于保障公众的人身财产权益 | 第27-28页 |
2.1.3 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 | 第28页 |
2.1.4 有利于推进法治廉洁政府建设 | 第28页 |
2.2 理论基础 | 第28-32页 |
2.2.1 行政犯罪理论 | 第28-30页 |
2.2.2 司法监督理论 | 第30-31页 |
2.2.3 犯罪预防理论 | 第31-32页 |
2.3 法律依据 | 第32-38页 |
2.3.1 宪法组织法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定位 | 第32页 |
2.3.2 刑事法律规范对两法衔接的相关规定 | 第32-33页 |
2.3.3 行政法律规范对涉嫌犯罪案件处理的规定 | 第33页 |
2.3.4 相关规范性文件对两法衔接机制的规定 | 第33-38页 |
第三章 珠海市推进两法衔接工作现状分析 | 第38-46页 |
3.1 珠海市推进两法衔接工作的主要做法 | 第38-42页 |
3.1.1 搭建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 | 第38-40页 |
3.1.2 完善两法衔接工作制度机制 | 第40页 |
3.1.3 强化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 | 第40-41页 |
3.1.4 加强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 | 第41页 |
3.1.5 加强两法衔接宣传培训工作 | 第41-42页 |
3.2 珠海市推进两法衔接工作的特点 | 第42-44页 |
3.2.1 高点规划设计,统筹协调推进 | 第42页 |
3.2.2 坚持市区一体,做到全面覆盖 | 第42-43页 |
3.2.3 加强实践探索,进行地方立法 | 第43页 |
3.2.4 汇编法律法规,提供执法指引 | 第43-44页 |
3.3 珠海市推进两法衔接工作的成效 | 第44-46页 |
3.3.1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数上升较快 | 第44-45页 |
3.3.2 公安机关能够依法接收和处理涉嫌犯罪案件 | 第45页 |
3.3.3 检察机关监督行政执法和公安机关的效果明显 | 第45页 |
3.3.4 两法衔接参与主体的配合协作意识明显增强 | 第45-46页 |
第四章 珠海市两法衔接工作面临的困境及原因分析 | 第46-56页 |
4.1 立法方面面临的困境 | 第46-49页 |
4.1.1 两法衔接相关立法效力层级较低 | 第46页 |
4.1.2 行政犯罪的立法模式存在较大缺陷 | 第46-47页 |
4.1.3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案入罪门槛过高 | 第47页 |
4.1.4 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的法律依据不足 | 第47-48页 |
4.1.5 行政证据向刑事证据转化的规定不明确 | 第48-49页 |
4.2 实践层面存在的问题 | 第49-53页 |
4.2.1 行政执法机关办理案件不规范且移送数相对较少 | 第49-50页 |
4.2.2 公安机关不接收案件或者接收后处理不及时 | 第50-51页 |
4.2.3 两法衔接参与主体间的沟通协作存在不足 | 第51页 |
4.2.4 现有的监督监察问责等机制落实不到位 | 第51-52页 |
4.2.5 行政处罚与刑罚衔接适用的做法不统一 | 第52-53页 |
4.3 珠海市两法衔接工作面临困境的原因分析 | 第53-56页 |
4.3.1 法律规定尚不够协调完善 | 第53页 |
4.3.2 机构机制建设不健全 | 第53-54页 |
4.3.3 执法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 第54-55页 |
4.3.4 执法观念认识存在偏差 | 第55-56页 |
第五章 加强珠海市两法衔接工作的对策建议 | 第56-67页 |
5.1 完善两法衔接相关立法 | 第56-59页 |
5.1.1 加强两法衔接专门立法工作 | 第56页 |
5.1.2 构建混合型的行政犯罪立法模式 | 第56-57页 |
5.1.3 修改刑事行政法律的相关规定 | 第57页 |
5.1.4 完善行政执法检察监督立法 | 第57-58页 |
5.1.5 明确两法衔接证据转化的规定 | 第58-59页 |
5.2 加强两法衔接机构机制建设 | 第59-61页 |
5.2.1 完善沟通协作配合机制 | 第59页 |
5.2.2 健全案件移送接收机制 | 第59-60页 |
5.2.3 落实监督监察问责机制 | 第60-61页 |
5.3 坚持刑法谦抑原则下的合并适用和刑事优先 | 第61-63页 |
5.3.1 坚持刑法谦抑原则 | 第61-62页 |
5.3.2 坚持合并处罚模式 | 第62页 |
5.3.3 坚持刑事责任优先 | 第62-63页 |
5.4 正确把握行政处罚与刑罚衔接适用的方法 | 第63-65页 |
5.4.1 行政程序优先模式的衔接方法 | 第63-64页 |
5.4.2 刑事程序优先模式的衔接方法 | 第64-65页 |
5.5 大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 第65-67页 |
5.5.1 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素质 | 第65页 |
5.5.2 增强司法队伍综合能力 | 第65页 |
5.5.3 加强两法衔接专题培训 | 第65-66页 |
5.5.4 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 | 第66-67页 |
结论 | 第67-68页 |
参考文献 | 第68-70页 |
附录 1 | 第70-71页 |
附录 2 | 第71-72页 |
附录 3 | 第72-73页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第73-74页 |
致谢 | 第74-75页 |
附件 | 第7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