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4-5页 |
ABSTRACT | 第5页 |
引言 | 第6-7页 |
一、我国矿业权概述 | 第7-11页 |
(一)我国“矿业权”概念的出现 | 第7页 |
(二)探矿权与采矿权 | 第7-9页 |
1、探矿权 | 第7-8页 |
2、探矿权人的权利义务 | 第8页 |
3、采矿权 | 第8-9页 |
4、采矿权人的权利义务 | 第9页 |
(三)矿业权的法律属性 | 第9-11页 |
1、用益物权说 | 第10页 |
2、准物权说 | 第10页 |
3、他物权说 | 第10页 |
4、自然资源使用权 | 第10页 |
5、债权说 | 第10-11页 |
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出台与矿业权出资 | 第11-14页 |
(一)2005 年《公司法》的修改与矿业权出资 | 第11-13页 |
1、1993 年《公司法》对出资形式的规定 | 第11-13页 |
2、2005 年《公司法》对出资形式的规定 | 第13页 |
(二)1996 年《矿产资源法》修改及配套法规的出台与矿业权出资 | 第13-14页 |
三、矿业权出资的适格性分析 | 第14-17页 |
(一)确定性 | 第15页 |
(二)价值物的现存性 | 第15页 |
(三)价值评估的可能性 | 第15-16页 |
(四)可独立转让性 | 第16页 |
(五)现物出资“五要件说”之有益性 | 第16-17页 |
四、我国矿业权出资的实践及现实困境 | 第17-21页 |
(一)我国矿业权出资的实践 | 第17-19页 |
1、即使在公司法严格限制出资形式的时期,以矿业权作价出资的实践早已出现 | 第17-18页 |
2、我国某些地方性规范文件响应实践的需要,明确规定了矿业权可以作价出资 | 第18-19页 |
(二)我国矿业权出资的现实困境 | 第19-21页 |
1、公司登记操作层面的制度缺位,导致矿业权作价出资实践不充分 | 第19页 |
2、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及操作层面的制度缺位,导致矿业权出资问题多有障碍 | 第19-20页 |
3、我国以较强的行政手段进行矿业管理的观念和做法,使矿业权出资面临深层次的问题 | 第20-21页 |
4、矿业权作价出资中存在评估难题 | 第21页 |
五、矿业权出资引发的各方利益不平衡问题 | 第21-23页 |
(一)矿业权出资应注意的股东间利益平衡 | 第22-23页 |
(二)矿业权出资应注意的公司与债权人间利益平衡 | 第23页 |
六、完善矿业权出资制度的建议 | 第23-25页 |
(一)变革矿业管理的理念、体制,细化矿业权出资的操作规范 | 第24页 |
(二)实行矿业权证与探矿、采矿许可证分离的制度,尊重、保护企业财产权 | 第24页 |
(三)公司登记管理部门应出台矿业权作价出资的相关制度,响应矿业权作价出资的实践需要 | 第24-25页 |
(四)规范矿业权评估问题,为矿业权出资提供准确的价值参考 | 第25页 |
参考文献 | 第25-2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