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5-6页 |
Abstract | 第6页 |
序言 | 第8-9页 |
一、问题的提出 | 第9-11页 |
(一) 中外传统上对于夫妻财产问题大多遵循“男尊女卑” | 第9页 |
(二) 当今社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更加频繁 | 第9-10页 |
(三) 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该问题出现了诸多争议案件 | 第10页 |
(四) 我国立法规定的过于笼统,亟需完善立法 | 第10-11页 |
二、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对第三人的效力 | 第11-18页 |
(一) 夫妻一方有偿转让共同财产对的第三人的效力 | 第11-14页 |
1. 夫妻一方有偿处分共同财产对善意第三人的效力 | 第11-13页 |
2. 有偿转让夫妻共同财产对恶意第三人的效力 | 第13-14页 |
(二) 夫妻一方无偿赠与夫妻共同财产对第三人的效力 | 第14-18页 |
1. 无偿赠与夫妻共同财产对普通第三人的效力 | 第14-16页 |
2. 无偿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给婚外同居者的效力 | 第16-18页 |
三、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对内效力 | 第18-21页 |
(一) 我国目前对此方面的立法以及其问题 | 第18-19页 |
(二) 其他国家和地区对此制度的具体规定 | 第19-20页 |
(三) 我国对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立法完善 | 第20-21页 |
1.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特殊动产的对内效力应认定为无效 | 第20页 |
2. 完善我国法律中对于处分方配偶损失的救济程序 | 第20-21页 |
四、完善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和夫妻财产协议制度为解决争议提供基础依据 | 第21-25页 |
(一) 建立明确具体的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制度 | 第21-23页 |
1. 我国应当在《婚姻法》中明文规定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 | 第21-22页 |
2. 明确夫妻日常家事的范围 | 第22-23页 |
3. 家事代理权行使的限制 | 第23页 |
(二) 完善夫妻约定财产制度 | 第23-25页 |
1. 约定处分权是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内容之一 | 第23页 |
2. 保证第三人的知情权 | 第23-24页 |
3. 明确规定第三人的注意义务 | 第24-25页 |
结语 | 第25-26页 |
参考文献 | 第26-28页 |
致谢 | 第2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