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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产品召回民事法律问题研究--以美国召回制度为视角

中文摘要第1-6页
Abstract第6-9页
序言第9-10页
一、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概述第10-15页
 (一) 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基本含义第10-12页
  1. 产品的含义第10-11页
  2. 缺陷产品的含义第11-12页
  3. 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含义第12页
 (二) 缺陷产品召回的性质分析及意义第12-14页
  1. 缺陷产品召回是法定义务第12-13页
  2. 缺陷产品召回法定义务是侵权法义务第13-14页
  3. 将缺陷产品召回界定为法定义务的积极意义第14页
 (三) 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功能第14-15页
  1. 规范企业产品质量的功能第14-15页
  2. 预防损害发生的功能第15页
  3. 启动程序的主动性功能第15页
  4. 保护公共安全的功能第15页
二、美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分析第15-19页
 (一) 美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概况第16-17页
  1. 美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国际影响第16页
  2. 美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对我国的借鉴意义第16-17页
 (二) 美国缺陷产品的判定标准第17-18页
  1. 消费者预期标准第17页
  2. 风险效益分析标准第17页
  3. 巴克“两分法”标准第17-18页
 (三) 美国缺陷产品召回的程序第18-19页
  1. 一般召回程序第18页
  2. 简易召回程序第18-19页
 (四) 美国召回制度中的惩罚性赔偿第19页
三、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现状分析第19-25页
 (一) 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立法状况第19-22页
  1. 《侵权责任法》对召回制度的促进第19-20页
  2. 其他法律对召回制度的规定第20-21页
  3. 我国地方性法规及部门规章对产品召回的规定第21-22页
 (二) 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存在的问题第22-25页
  1. 立法层次过低,缺少完备、系统的法律体系第22-23页
  2. 规定的召回对象范围过窄第23-24页
  3. 产品缺陷的判断标准不清晰第24页
  4. 产品召回程序的规定缺失第24-25页
  5. 惩罚力度过轻第25页
四、美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对我国的启示第25-31页
 (一) 建立完善的缺陷产品召回法律体系第25-27页
  1. 提升部门规章的法律位阶第26页
  2. 出台《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为制定《缺陷产品召回法》做好准备第26-27页
 (二) 明确产品缺陷的判断标准第27-28页
 (三) 扩大召回制度的适用范围第28页
 (四) 细化缺陷产品的召回程序第28-29页
  1. 完善我国的一般召回程序第28-29页
  2. 设立简易召回程序第29页
 (五)加大惩罚力度,明确惩罚性赔偿的适用第29-31页
结语第31-32页
参考文献第32-35页
致谢第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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