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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婚姻登记瑕疵纠纷的救济途径

摘要第1-3页
ABSTRACT第3-4页
目录第4-6页
导论第6-8页
 一、 问题的提出第6页
 二、 研究视角第6-7页
 三、 研究意义第7-8页
第一章 婚姻登记瑕疵的含义第8-11页
 第一节 由婚姻登记机关引起的婚姻登记瑕疵第8-9页
  一、 登记机关违反地域管辖权进行登记第8页
  二、 登记机关未按婚姻登记程序颁发结婚证第8-9页
  三、 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书记载错误第9页
  四、 登记机关颁发假结婚证书第9页
  五、 登记机关由非婚姻登记员为婚姻当事人进行结婚登记第9页
 第二节 由婚姻当事人引起的婚姻登记瑕疵第9-11页
  一、 婚姻当事人未亲自前往登记机关办理的结婚登记第9页
  二、 婚姻当事人提供虚假证件或证明材料办理的结婚登记第9-11页
第二章 婚姻登记瑕疵纠纷的法律性质与法律效力第11-15页
 第一节 婚姻登记瑕疵纠纷的含义第11页
 第二节 婚姻登记瑕疵纠纷的法律性质第11-13页
 第三节 婚姻登记瑕疵纠纷的法律效力第13-15页
第三章 处理婚姻登记瑕疵纠纷的各种救济途径的优劣评析第15-23页
 第一节 通过行政复议的路径处理此类纠纷的缺陷第15-16页
  一、 从行政复议的法律规则来看,行政复议法不符合婚姻登记瑕疵纠纷的特点第15-16页
  二、 从行政复议法的履行主体来看,行政机关不具备主体资格第16页
 第二节 通过行政诉讼的路径处理此类纠纷的缺陷第16-18页
  一、 用行政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登记瑕疵纠纷会使得诉讼体系不协调第16-17页
  二、 用行政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登记瑕疵纠纷会使得诉讼结果三“难”第17-18页
 第三节 通过民事诉讼的路径处理此类纠纷的优势第18-23页
  一、 通过民事诉讼的路径处理登记瑕疵纠纷的理论基础第18-19页
  二、 通过民事诉讼的路径处理登记瑕疵纠纷的实务优势第19-23页
第四章 民事诉讼途径处理婚姻登记瑕疵纠纷的立法展望第23-27页
 第一节 我国处理婚姻登记瑕疵纠纷的立法现状第23-24页
 第二节 处理婚姻登记瑕疵纠纷诉讼途径的立法展望第24-27页
  一、 民事诉讼代替行政途径的准备—婚姻法解释三第一条的修改第24-25页
  二、 民事诉讼代替行政途径的实施—完善婚姻成立与不成之诉的诉讼制度第25页
  三、 民事诉讼代替行政途径的深化—建立婚姻家事法庭集中处理相关纠纷第25-27页
参考文献第27-29页
 一、 著作类第27页
 二、 论文类第27-28页
 三、 学位论文及其他第28-29页
致谢第29-32页
附件第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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