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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记名提单制度的新发展

摘要第1-6页
Abstract第6-10页
引言第10页
第一章 各国有关记名提单的立法或司法实践第10-22页
 第一节 各国有关记名提单认定的立法或司法实践第10-13页
  一、记名提单概述第10-11页
  二、各国有关记名提单认定的立法或司法实践第11-13页
 第二节 各国有关记名提单转让性的立法或司法实践第13-16页
  一、美国、俄罗斯的法律规定第13-14页
  二、英国的司法实践第14页
  三、日本、韩国及我国台湾地区的法律规定第14-15页
  四、我国的法律规定第15-16页
 第三节 各国有关记名提单目的地交货的立法或司法实践第16-21页
  一、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第16-17页
  二、英美法系国家或地区第17-19页
  三、我国的立法与司法实践第19-21页
 小结第21-22页
第二章 《鹿特丹规则》有关记名提单的新规定第22-31页
 第一节 《鹿特丹规则》将记名提单纳入不可流通的运输单证第22-25页
  一、《鹿特丹规则》保留了记名提单的特殊属性第23-24页
  二、《鹿特丹规则》统一了记名提单的不可流通性第24-25页
  三、《鹿特丹规则》明确了记名提单的认定标准第25页
 第二节《鹿特丹规则》对记名提单目的地交货制度创新和发展第25-30页
  一、《鹿特丹规则》对记名提单目的地交货的新规定第25-26页
  二、新规定符合国际航运实践的需求第26-27页
  三、新规定有助于统一各国航运实践、保障交易安全第27-30页
 小结第30-31页
第三章 我国如何适应《鹿特丹规则》关于记名提单制度的新发展第31-38页
 第一节 我国立法如何适应第31-33页
  一、完善记名提单的概念与认定标准第31-32页
  二、对记名提单的不可转让性做出详细说明第32页
  三、允许记名提单一定条件下的无单放货第32-33页
 第二节 我国贸易业与航运业如何适应第33-37页
  一、出口企业第33-35页
  二、进口企业第35-36页
  三、航运企业第36-37页
 小结第37-38页
参考文献第38-40页
后记第40-4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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