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论 | 第1-15页 |
一、 亲属法、继承法涵义的界定 | 第5-7页 |
二、 中国传统亲属法、继承法的内容及特点 | 第7-13页 |
(一) 中国传统亲属法、继承法的内容 | 第7-11页 |
(二) 中国传统亲属法、继承法的特点 | 第11-13页 |
三、 传统亲属法、继承法在近代化转型中所面临的困境 | 第13-15页 |
本论 | 第15-39页 |
一、 清朝末年近代亲属法、继承法制定的开始 | 第15-20页 |
(一) 《大清民律草案》亲属编、继承编的起草 | 第15-17页 |
(二) 在保守的立法原则的指导下,清末亲属编、继承编草案对传统制度的保留与改造 | 第17-20页 |
二、 北洋政府时期近代亲属法、继承法的发展 | 第20-27页 |
(一) 法律编查会的《亲属编草案》与修订法律馆民国《民律草案》的亲属编、继承编的制定 | 第22-24页 |
(二) 司法实践中援用《大清现行刑律》民事有效部分、民事习惯、条理和大理院判例 | 第24-27页 |
三、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近代亲属法、继承法的成熟 | 第27-39页 |
(一) 南京国民政府亲属法、继承法的制定 | 第27-31页 |
(二) 在三民主义立法思想的指导下,《民法》亲属编、继承编对传统制度的大规模改造 | 第31-35页 |
(三) 南京国民政府《亲属法》、《继承法》对传统成分的保留 | 第35-37页 |
(四) 南京国民政府《亲属法》、《继承法》的实施及评价 | 第37-39页 |
结论 | 第39-40页 |
参考书目 | 第40-4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