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第1-4页 |
Abstract | 第4-7页 |
引言 | 第7-12页 |
一、减少司法外干预——维护审判独立 | 第12-24页 |
(一) 司法外不当干预是现阶段审判不独立的主要原因 | 第12-16页 |
(二) 民事检察监督与审判独立有共同的法律基础和价值目标 | 第16-20页 |
(三) 民事检察监督具有最大化维护审判独立的独特法治功效 | 第20-24页 |
二、保障法律统一实施——维护审判权威 | 第24-30页 |
(一) 民事检察监督的运行不会对审判权威造成减损 | 第24-28页 |
(二) 民事检察监督有利于促进审判权威的树立和维护 | 第28-30页 |
三、监督裁判权运作——确保司法公正与效率 | 第30-36页 |
(一) 民事检察监督能减少司法不公引起的司法负效率 | 第30-33页 |
(二) 民事检察监督能起到防止审判权滥用以维护司法公正的作用 | 第33-36页 |
四、衡平当事人权利义务——救济私权利 | 第36-41页 |
(一) 民事检察监督能为失衡的诉讼格局提供归位的机会 | 第36-39页 |
(二) 民事检察监督能弥补因处分原则滥用而引发的私权利救济的制度缺陷 | 第39-41页 |
五、防止当事人滥用私权利——保护公共利益 | 第41-45页 |
(一) 当事人处分原则的相对性是民事检察监督对其进行适当限制的基础 | 第41-43页 |
(二) 民事检察监督能为公共利益的维护和公共价值的实现提供制度保障和司法救济 | 第43-45页 |
六、劝导当事人服从正确裁判——恢复社会秩序 | 第45-48页 |
(一) 息诉工作可防止矛盾扩大和激化,确保一方平安,维护社会稳定 | 第45-46页 |
(二) 息诉工作成功能够树立和维护司法权威 | 第46页 |
(三) 息诉可以使申诉人正确认识裁判,心悦诚服地履行裁判,保证法律正确统实施 | 第46-47页 |
(四) 检察机关在劝导当事人息诉以恢复社会秩序方面独具三个有利因素 | 第47-48页 |
结语 | 第48-49页 |
参考文献 | 第49-52页 |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 第52-53页 |
详细摘要 | 第53-5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