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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表达自由的限制与保障

摘要第1-9页
引言第9-10页
第一章 表达自由的内涵第10-14页
 一、2006 年时代周刊的年度人物与“彭水诗案”带给我们的思考第10-11页
 二、表达自由的内涵及表达自由的宪法权利属性第11-14页
  (一) 表达自由的称谓第11页
  (二) 表达自由的内涵第11-13页
  (三) 表达自由的宪法权利属性第13-14页
第二章 网络表达自由的价值第14-21页
 一、表达自由的价值第14-16页
  (一) 促成个人价值的实现第14页
  (二) 增进知识、发现真理第14-15页
  (三) 维持与健全民主政治第15页
  (四) 社会矛盾的减压阀第15-16页
 二、网络表达自由的特殊价值第16-21页
  (一) 网络表达的特点第16-18页
  (二) 网络表达的特殊价值第18-21页
第三章 网络表达自由与其他基本利益的冲突第21-30页
 一、“互联网之恶”第21-23页
  (一) 网络表达的非理性特点——“铜须门”带来的思考第21-22页
  (二) 网络表达的无政府主义特点第22页
  (三) 网络使表达自由的流弊更加凸现第22-23页
 二、网络表达自由与其他利益的冲突第23-30页
  (一) 与国家安全的冲突第23-24页
  (二) 与公正审判的冲突第24-25页
  (三) 与善良风俗的冲突第25-26页
  (四) 与名誉权的冲突第26-27页
  (五) 与隐私权的冲突第27-28页
  (六) 与知识产权的冲突第28-30页
第四章 限制表达自由的立场与原则第30-39页
 一、限制表达自由的立场第30-32页
  (一) 绝对主义立场第30-32页
  (二) 相对主义立场第32页
 二、限制表达自由的原则——对限制的限制第32-39页
  (一) 明显与即刻危险原则第33-34页
  (二) 利益衡量原则第34-35页
  (三) 事后限制原则第35-36页
  (四) 表达内容中立原则第36页
  (五) 欧洲人权法院确立的限制表达自由的原则第36-39页
第五章 网络表达自由的规范第39-46页
 一、国外网络表达的规范第39-42页
  (一) 制定专门法律进行规范的国家第39-40页
  (二) 适用现行法律进行规范的国家第40-41页
  (三) 主张业者自律的国家第41-42页
 二、我国对网络表达的规范与完善第42-46页
  (一) 我国对网络表达自由的规范第42-43页
  (二) 我国网络管制模式存在的缺陷第43-44页
  (三) 如何完善我国的网络管制第44-46页
第六章 网络表达自由的保障第46-52页
 一、消除数字鸿沟,保障平等的网络知情权第46-48页
  (一) “数字鸿沟”的存在第46-47页
  (二) 如何缩小数字鸿沟,保障平等的知情权第47-48页
 二、如何保障网络生态环境——“匿名”还是“实名”第48-52页
  (一) 实名制影响了网络的表达自由第49-50页
  (二) 实施成本高,技术和法律上皆缺乏可行性第50页
  (三) 行政手段简单粗暴,缺乏法律依据第50页
  (四) 实名制并无必要,违反行政比例原则第50-52页
结语第52-53页
参考文献第53-55页
后记第5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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