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6页 |
Abstract | 第6-12页 |
导言 | 第12-13页 |
第一章 中国城市房屋拆迁的一般概述和发展历程 | 第13-21页 |
第一节 中国城市房屋拆迁的概念和特征 | 第13-14页 |
一、城市房屋拆迁的概念 | 第13页 |
二、城市房屋拆迁的特征 | 第13-14页 |
第二节 中国城市动迁制度的历史演变 | 第14-17页 |
一、1991 以前:以国家调控为主 | 第14-15页 |
二、1991 以后:体现法制化、市场化思路 | 第15-17页 |
第三节 中国城市房屋拆迁面临的新机遇 | 第17-21页 |
一、土地征收有前提,促使公共利益法律化 | 第18-19页 |
二、政府权力受限制,引导公民维护自身权益 | 第19-20页 |
三、被拆迁人利益受保护,体现法律正义性 | 第20-21页 |
第二章 中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问题分析 | 第21-31页 |
第一节 立法上先天不足,法律存在缺陷 | 第21-24页 |
一、指导思想存在偏差 | 第21-22页 |
二、权力界限擅自逾越 | 第22页 |
三、具体规定有欠妥当 | 第22-24页 |
第二节 执行上界限不清,政府急功近利 | 第24-27页 |
一、拆迁目的有误 | 第24-25页 |
二、强制手段滥用 | 第25-26页 |
三、拆迁监管不力 | 第26-27页 |
第三节 司法上功能缺位,法院监督软弱 | 第27-31页 |
一、法律规定欠缺 | 第27-28页 |
二、司法监督不力 | 第28-31页 |
第三章 国外房屋拆迁制度的经验启示 | 第31-42页 |
第一节 美国的拆迁制度 | 第31-33页 |
一、公共利益排除为了某个个体利益损害另一个个体利益 | 第31-32页 |
二、正当程序限制政府权力的使用 | 第32页 |
三、公平补偿确保补偿被征用者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 第32-33页 |
第二节 法国的拆迁制度 | 第33-36页 |
一、行政阶段:审核公共利益目的和确定不动产的转让 | 第34页 |
二、司法阶段:裁判所用权转移和决定补偿金的数额 | 第34-35页 |
三、另设紧急程序和特别紧急程序:维护公共利益 | 第35-36页 |
第三节 德国的拆迁制度 | 第36-38页 |
一、以政府机关为主导 | 第36-37页 |
二、进行全面补偿 | 第37-38页 |
第四节 三个国家拆迁制度的特点比较 | 第38-39页 |
一、补偿标准不尽相同 | 第38页 |
二、启动征收要求不同 | 第38页 |
三、立法指导思想不同 | 第38-39页 |
第五节 国外拆迁制度的启示 | 第39-42页 |
一、征收条件上:国内随意宽松和国外严格限定的区别 | 第39-40页 |
二、程序设计上:国内偏重强制和国外完善正当的区别 | 第40页 |
三、补偿标准上:国内简单片面和国外人性全面的区别 | 第40-42页 |
第四章 中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自身探索 | 第42-58页 |
第一节城市拆迁凸显利益分化——以“史上最牛的钉子户”为例 | 第42-47页 |
一、拆迁人利益和被拆迁人利益冲突最为直接 | 第43-44页 |
二、拆迁人利益和政府利益关系密切 | 第44页 |
三、被拆迁人利益和政府利益紧张对立 | 第44-46页 |
四、社会利益和政府利益有所不同 | 第46-47页 |
第二节 追求利益平衡为应行之举——以“南京拆迁新政”为例 | 第47-54页 |
一、个体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平衡关系 | 第47-49页 |
二、设定公共利益和个体利益的平衡点 | 第49-51页 |
三、寻求各方的利益平衡 | 第51-54页 |
第三节 政府职能定位为重中之重——以“上海世博园区动迁项目”为例 | 第54-58页 |
一、弱势群体的保护者角色 | 第55页 |
二、公私利益的协调者角色 | 第55-56页 |
三、依法拆迁的管理者角色 | 第56-58页 |
第五章 中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完善和展望 | 第58-63页 |
第一节 中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近期完善 | 第58-60页 |
一、立法层面:《物权法》取代原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 第58页 |
二、司法层面:突出司法监督与司法独立 | 第58-59页 |
三、行政层面:世博动迁项目提供“阳光动迁”现实参考 | 第59-60页 |
第二节 中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未来展望 | 第60-63页 |
一、提高补偿标准 | 第60页 |
二、界定公共利益 | 第60-61页 |
三、加强监督力度 | 第61-62页 |
四、扩大救济范围 | 第62-63页 |
结语 | 第63-64页 |
参考文献 | 第64-67页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第67-68页 |
后记 | 第6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