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6页 |
Abstract | 第6-10页 |
引言 | 第10-11页 |
第一章 国际环境立法的取向 | 第11-20页 |
·温室效应与全球气候变化 | 第11-13页 |
·对环境的影响 | 第12-13页 |
·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 第13页 |
·《京都议定书》的出台 | 第13-20页 |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 第14-16页 |
·《京都议定书》 | 第16-19页 |
·《京都议定书》的重要历史意义 | 第19-20页 |
第二章 美国拒绝批准《京都议定书》的法律原因剖析 | 第20-27页 |
·美国拒绝批准《京都议定书》之理由 | 第20页 |
·美国拒绝批准《京都议定书》法律原因浅层分析 | 第20-22页 |
·从共同但有区别的原则分析 | 第20-21页 |
·从风险预防原则来分析 | 第21-22页 |
·美国拒绝批准《京都议定书》的法律原因深层剖析 | 第22-27页 |
·经济法精神和民法精神概述 | 第22-25页 |
·美国拒绝批准《京都议定书》的法律实质 | 第25-27页 |
第三章 环境保护领域经济法和民法的比较 | 第27-36页 |
·从“增量利益关系说”来认知经济法和民法 | 第27-29页 |
·经济法调整增量利益关系 | 第27-28页 |
·传统民法调整的是存量利益关系 | 第28页 |
·国际环境条约调整人们的增量利益关系 | 第28-29页 |
·从可持续发展原则认知经济法和民法 | 第29-31页 |
·可持续发展原则是国际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 | 第29-31页 |
·可持续发展原则是经济法的原则 | 第31页 |
·从法的本位来认知经济法和民法 | 第31-33页 |
·经济法以社会整体增量为本位 | 第31-32页 |
·民法不可能以社会整体增量为本位 | 第32-33页 |
·从价值目标来认知经济法和民法 | 第33-36页 |
·经济法的公平和民法的公平的区别 | 第33-34页 |
·国际环境条约注重实质公平和保护人类社会的整体增量利益 | 第34-36页 |
第四章 以强化国际环境条约中的经济法精神渗透来推动国际环境保护事业 | 第36-45页 |
·在国际环境条约中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 | 第36-40页 |
·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经济法属性 | 第36-37页 |
·将惩罚性赔偿引入国际环境条约的必要性 | 第37-39页 |
·将惩罚性赔偿引入国际环境条约的可行性 | 第39-40页 |
·在国际环境条约中赋予法人和自然人起诉权 | 第40-42页 |
·国际环境争端法律解决方法概述 | 第40-41页 |
·在国际环境条约中赋予法人和自然人起诉权 | 第41-42页 |
·国际环境条约注重联合国和国际环境非政府组织的作用 | 第42-45页 |
·国际环境条约发展中的障碍 | 第42-43页 |
·环境非政府组织在国际环境条约发展中的作用 | 第43页 |
·联合国在国际环境条约发展中的作用 | 第43-45页 |
结论 | 第45-46页 |
参考文献 | 第46-48页 |
致谢 | 第48-49页 |
附录(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 第49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