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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性贿赂”犯罪化的正当性

内容提要第1-3页
英文摘要第3-6页
导言: 应社会需要确定刑法调控范围第6-9页
一、 “性贿赂”的定义:从社会现象中抽象第9-19页
 (一) 八个案例呈现出的社会现象及分析第9-13页
 (二) 正确认识“性贿赂”:一般形态与典型模式的区分第13-17页
  1. “性贿赂”的一般形态第13-15页
  2. “性贿赂”行为的典型模式第15-16页
  3. “性贿赂”行为两种形态区分的意义第16-17页
 (三) “性贿赂”的本质:贿赂行为本质的反映第17-19页
二、 “性交”能否成为贿赂的内容:从贿赂的本质考察第19-28页
 (一) 我国古代“贿赂”与“贿赂罪”的流变第19-21页
 (二) 其他主要国家关于贿赂内容的实然规定第21-23页
 (三) 理论上的应然:“需要说”的合理性第23-28页
  1. 贿赂行为的本质:以公权力换取利益第23-25页
  2. “需要说”:贿赂内容的合理外延第25-27页
  3. 性交:人类的需求及其规范依据第27-28页
 (四) “性贿赂”称谓能否存在第28页
三、 “性贿赂”犯罪化:理论上的应然性第28-49页
 (一) 犯罪本质: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第29-31页
 (二) “性贿赂”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论证第31-42页
  1. 从“性贿赂”侵犯的法益判断第31-35页
  2. 从“性贿赂”的主观恶性判断第35-37页
  3. 从“性贿赂”的客观危害判断第37-42页
  4. 从“性贿赂”的危害程度判断第42页
 (三) “性贿赂”行为的人身危险性论证第42-45页
 (四) “性贿赂”犯罪化在中华法系中的载现第45-49页
四、 “性贿赂”犯罪化:现实的该当性第49-56页
 (一) “性贿赂”犯罪化:人民意志的体现第49-50页
 (二) “性贿赂”已不能为刑法外的范畴惩戒和规制第50-55页
 (三) 现行刑法已不能适应惩治“性贿赂”的需要第55-56页
五、 对妨碍“性贿赂”犯罪化几个理论的反思第56-69页
 (一) 不能仅以受贿财物作为设定罪刑单位的唯一根据第57-58页
 (二) 不能以受贿所得数额作为设定罪刑单位的根本依据第58-66页
  1. 反对以受贿数额作为定罪量刑惟一根据的几点理由第58-63页
  2. 受贿罪定罪量刑的正确依据:情节犯之提倡第63-66页
 (三) 与反对“性贿赂”犯罪化的一个重要论点商榷第66-67页
 (四) 专门履行性交职能的第三人在刑法中的地位第67-68页
 (五) 关于性贿赂犯罪的证据收集第68-69页
结束语: 审慎的犯罪化之路第69-71页
注释第71-93页
主要参考文献第93-96页
后记第9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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