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 第1-5页 |
Abstract | 第5-9页 |
引言 | 第9-10页 |
一、程序性制裁的涵义 | 第10-12页 |
二、程序性制裁的价值 | 第12-17页 |
(一) 程序性制裁的权利救济价值 | 第12-14页 |
(二) 程序性制裁的权力抑制价值 | 第14-15页 |
(三) 程序性制裁的司法正义价值 | 第15-17页 |
三、程序性制裁的独特优势——与实体制裁的比较 | 第17-23页 |
(一) 刑事制裁、民事制裁、纪律制裁、国家赔偿都只能对部分违反刑事诉讼程序的行为进行制裁,而程序性制裁则可对几乎所有违反刑事诉讼程序的行为进行制裁 | 第17-19页 |
(二) 刑事制裁、民事制裁、纪律制裁、国家赔偿的实施机制在对侦控人员进行制裁方面存在着很大的缺陷,而程序性制裁的实施机制基本上不存在这些问题 | 第19-21页 |
(三) 程序性制裁既能对实施违法行为者获得的利益进行剥夺,也能对受害人受到的损害进行补偿,有利于实现制裁作为一种责任机制所应具有的双重功能 | 第21-23页 |
四、西方国家程序性制裁的主要方式 | 第23-28页 |
(一)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 第23-24页 |
(二) 终止诉讼制度 | 第24-25页 |
(三) 撤销原判制度 | 第25-26页 |
(四) 诉讼行为无效制度 | 第26-28页 |
五、我国程序性制裁机制之缺陷及成因 | 第28-33页 |
(一) 我国现行的程序性制裁制度及其缺陷 | 第28-30页 |
(二) 我国程序性制裁制度缺陷之成因 | 第30-33页 |
六、完善我国程序性制裁机制的基本思路 | 第33-40页 |
(一) 扩大程序性制裁的范围 | 第33-35页 |
(二) 增加程序性制裁的方式 | 第35页 |
(三) 建立程序性制裁的配套制度 | 第35-40页 |
结语 | 第40-41页 |
参考文献 | 第41-4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