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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合并之诉管辖问题研究

摘要第1-5页
Abstract第5-9页
引言第9-10页
一、我国客观合并之诉管辖问题现状分析第10-20页
 (一) 立法层面:过于简单难以提供明确的指引第10-12页
  1. 各诉有时间顺序的客观合并之诉管辖第10-11页
  2. 存在法律关系竞合或认识错误情况下的管辖第11-12页
 (二) 理论层面:缺少从程序审查视角的研究第12-15页
  1. 基本研究结论梳理第12-14页
  2. 我国学者研究客观合并之诉管辖问题的基本思路第14页
  3. 现有研究的主要不足第14-15页
 (三) 实务层面:缺少连贯统一的规则体系第15-18页
  1. 对各诉均具有管辖权的法院第15页
  2. 对各诉之一具有管辖权的法院第15-16页
  3. 专属管辖法院第16页
  4. 先受理案件的法院第16页
  5. 当事人主张法律争议性质确定的管辖法院第16-18页
  6. 对各诉均无管辖权的法院第18页
 (四) 我国客观合并之诉管辖规则不健全的原因分析第18-20页
  1. 客观合并之诉制度与管辖制度相互制约第18-19页
  2. 管辖确定思路存在误区第19页
  3. 管辖功能的异化第19-20页
二、客观合并之诉管辖模式的界定第20-25页
 (一) 管辖与客观合并之诉的价值协调第20-22页
  1. 管辖制度与客观合并之诉制度各自的价值取向第20-21页
  2. 管辖制度与客观合并之诉制度价值取向的异同第21-22页
 (二) 应对价值冲突的模式化分析道路第22-25页
  1. 思路论证:模式化的分析工具第22-23页
  2. 对管辖价值取向的回应:以单一诉讼标的案件的管辖规则为基础第23-24页
  3. 对客观合并之诉价值取向的回应:四种规则、两种模式第24-25页
三、管辖优先于合并模式第25-30页
 (一) 完全不考虑合并问题的管辖规则:交集型规则第25-26页
 (二) 仅在级别管辖层面考虑合并问题的管辖规则:交集加总量型规则第26-27页
  1. 交集加总量型规则的适用方式第26页
  2. 交集加总量型规则的适用范围第26-27页
 (三) 管辖优先于合并模式中无管辖权时的处理方式第27-28页
  1. 受诉法院对同时提起的部分诉讼标的无管辖权第27-28页
  2. 受诉法院对后发追加提起的诉讼标的无管辖权问题第28页
  3. 对部分诉的管辖权异议第28页
 (四) 管辖优先于合并模式的利弊分析第28-30页
  1. 管辖优先于合并模式的主要优点第29页
  2. 管辖优先于合并模式的主要缺点第29-30页
四、合并优先于管辖模式第30-39页
 (一) 优先考虑合并各诉之间关系的管辖规则:附带型规则第31-34页
  1. 附带型管辖规则的适用方式第31页
  2. 附带型管辖规则的适用范围第31-34页
 (二) 优先考虑合并本身的管辖规则:并集型规则第34-35页
  1. 并集型规则的适用方式第34页
  2. 并集型规则的适用范围第34-35页
 (三) 合并优先于管辖模式中管辖权的判断和救济第35-38页
  1. 立案和管辖权异议阶段发生无管辖权时的处理方式第36-37页
  2. 进入审理过程后发生相关变动对管辖权的影响第37-38页
 (四) 合并优先于管辖模式的利弊分析第38-39页
  1. 合并优先于管辖模式的主要优点第38-39页
  2. 合并优先于管辖模式的主要缺点第39页
五、我国客观合并之诉管辖制度的改革与完善第39-50页
 (一) 客观合并之诉管辖规则的目标定位第40-41页
  1. 提供明确的管辖规则指引第40页
  2. 合理调控客观合并之诉的运作空间第40-41页
  3. 与民事诉讼制度的整体发展相协调第41页
 (二) 我国客观合并之诉管辖规则的建议方案第41-47页
  1. 基本规则:管辖优先于合并第41-42页
  2. 例外规则:合并优先于管辖第42-44页
  3. 程序进行中的管辖权判断第44-47页
 (三) 完善民事诉讼相关配套制度第47-50页
  1. 强化对诉讼之间牵连关系的界定第47-48页
  2. 完善客观合并之诉制度体系第48-49页
  3. 规范管辖制度中的相关具体规则第49-50页
结语第50-51页
参考文献第51-56页
致谢第56-5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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