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6页 |
ABSTRACT | 第6-10页 |
导言:“塔斯曼海”轮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案简评 | 第10-12页 |
第一章 海上船舶油污生态损害概述 | 第12-25页 |
第一节 “生态损害”的法学定义 | 第12-15页 |
第二节 海上船舶油污事故造成的生态损害及其特点 | 第15-18页 |
一、海上船舶油污事故造成的生态损害 | 第15-17页 |
二、海上船舶油污生态损害的特点 | 第17-18页 |
第三节 “海上船舶油污生态损害”概念的法学界定 | 第18-22页 |
一、国际公约对“油污损害”的规定 | 第19-20页 |
二、美国《1990 年油污法》对“油污损害”的规定 | 第20页 |
三、其他国家的法律对“油污损害”的规定 | 第20-22页 |
第四节 我国船舶油污生态损害的立法现状 | 第22-25页 |
一、我国船舶油污生态损害的立法现状 | 第22-23页 |
二、应当将“生态利益”纳入法律保护的范围 | 第23-25页 |
第二章 海上船舶油污生态损害赔偿主体的确定 | 第25-35页 |
第一节 海上船舶油污生态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 | 第25-28页 |
一、国际公约对海上油污生态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规定 | 第25-26页 |
二、各国国内法对海上油污生态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规定 | 第26-27页 |
三、海上油污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方法 | 第27-28页 |
第二节 海上船舶油污生态损害索赔主体的确定 | 第28-35页 |
一、CLC 公约对海上油污生态损害索赔主体的规定 | 第28-29页 |
二、美国法对海上油污生态损害索赔主体的规定 | 第29页 |
三、我国法对海上油污生态损害索赔主体的规定和相关司法实践 | 第29-35页 |
第三章 海上船舶油污生态损害赔偿范围研究 | 第35-51页 |
第一节 确定船舶油污生态损害赔偿范围的原则 | 第35-40页 |
一、全部赔偿原则 | 第35-37页 |
二、恢复原状原则 | 第37页 |
三、损益相抵原则 | 第37-39页 |
四、衡平原则 | 第39-40页 |
第二节 海上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范围立法比较研究 | 第40-46页 |
一、《国际油污民事责任公约》(CLC)与《关于设立油污损害赔偿国际基金的国际公约》(FUND1971)的规定 | 第40-42页 |
二、《国际海事委员会油污损害指南》的规定 | 第42-44页 |
三、美国《油污法》OPA1990 的相关规定 | 第44-46页 |
四、国际公约与美国法比较分析 | 第46页 |
第三节 船舶油污生态损害应当赔偿的范围 | 第46-48页 |
第四节 我国关于渔业资源长期损失赔偿的争议 | 第48-51页 |
第四章 国际海上船舶油污生态损害赔偿的立法趋势及对我国的立法建议 | 第51-56页 |
第一节 国际海上船舶油污生态损害赔偿的立法趋势 | 第51-52页 |
第二节 对我国油污损害赔偿立法的建议以及司法实践中确定油污生态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考虑的因素 | 第52-56页 |
一、对我国油污生态损害赔偿立法的建议 | 第52-54页 |
二、司法实践中确定油污生态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考虑的因素 | 第54-56页 |
结语 | 第56-57页 |
参考文献 | 第57-60页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第60-61页 |
致谢 | 第61-6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