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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法律制度的研究

摘要第2-3页
Abstract第3页
前言第5页
第1章 国际船舶油污损害基金法律制度介绍第5-8页
    1.1 国际油污基金法律制度第5-6页
    1.2 美国油污基金法律制度第6-7页
    1.3 加拿大油污基金法律制度第7页
    1.4 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法律制度第7-8页
第2章 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运行的法律意义第8-9页
    2.1 建立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长期发展机制第8页
    2.2 健全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法律制度第8页
    2.3 补充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案件的救济途径第8-9页
    2.4 完善我国船舶油污损害事故的生态补偿第9页
第3章 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法律制度的发展第9-13页
    3.1 我国船舶油污损害基金法律制度的设立前提和背景第11-12页
    3.2 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法律制度的现状第12-13页
第4章 我国首例有主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申请基金赔付司法判例第13-16页
    4.1 我国首例有主船舶油污案件基本案情第13-14页
    4.2 我国首例有主船舶油污案件审理与裁判第14-15页
    4.3 我国首例有主船舶油污案件评析第15页
    4.4 我国首例有主船舶油污案件后续基金理赔建议及结果第15-16页
第5章 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法律制度中的若干问题探析第16-19页
    5.1 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对海洋环境修复费用的认定第16-18页
    5.2 司法裁判与油污基金对海洋环境监测、评估、研究费用的认定第18页
    5.3 司法裁判与油污基金理赔对海洋环境费用认定的法律意义第18-19页
第6章 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理赔之诉第19-28页
    6.1 我国船舶油污基金的双重法律性质和二元论特点第20页
    6.2 理赔之诉适格诉讼主体问题第20-21页
    6.3 理赔之诉诉讼时效问题第21页
    6.4 理赔之诉的类型第21-23页
    6.5 诉讼管辖范围及管辖法院第23-24页
    6.6 理赔之诉的当事人第24-26页
    6.7 理赔之诉的代位权问题第26-28页
第7章 完善我国船舶油污损害赔法律制度的思考第28-29页
    7.1 理赔案件的数量尚有较大提升空间第28页
    7.2 理赔案件中评估鉴定的协调处理第28页
    7.3 应发挥海事法院、海事仲裁与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密切合作第28-29页
结语第29页
参考文献(Reference)第29-31页
后记第31-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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