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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C2C交易中电子商务平台提供商的法律责任--以淘宝网为例

内容摘要第1-7页
Abstract第7-8页
引言第8-9页
第一章 C2C电子交易模式概况第9-17页
 第一节 电子商务的概况第9-10页
  一、电子商务的概念及发展第9-10页
  二、电子商务的类型第10页
 第二节 C2C电子交易模式的概况第10-17页
  一、C2C电子交易模式的概念及类型第10-11页
  二、C2C电子交易的优势及风险第11-13页
   (一) C2C电子交易的优势第11页
   (二) C2C电子交易的风险第11-13页
  三、以淘宝网为例介绍C2C电子交易的流程第13-14页
  四、C2C模式的主体及相互间的法律关系第14-17页
第二章 平台提供商的法律定位及服务义务第17-26页
 第一节 C2C电子商务平台提供商的概念及发展史第17-18页
  一、C2C电子商务平台提供商的概念第17页
  二、C2C电子商务平台提供商的发展史第17-18页
 第二节 C2C电子商务平台提供商法律定位第18-22页
  一、C2C电子商务平台提供商法律定位的几种学说第18-20页
   (一) 卖方或者合营者说第18-19页
   (二) 居间人说第19页
   (三) 行纪人及代理人说第19页
   (四) 柜台出租者说第19-20页
  二、本文的观点——对柜台出租说的甄别第20-22页
 第三节 平台提供商的服务义务第22-26页
  一、提供技术服务第22页
  二、认证用户身份第22-23页
  三、储存信息数据第23页
  四、监控平台信息第23-24页
  五、监管交易内容第24页
  六、保护用户隐私权第24-26页
第三章 国内外平台提供商法律责任的立法现状第26-37页
 第一节 国内对平台提供商的相关规定第26-32页
  一、刑事方面第26页
  二、行政方面第26-30页
   (一) 国务院的文件第26-27页
   (二) 商务部的文件第27-28页
   (三) 工商局的文件第28-30页
   (四) 烟草总局的文件第30页
  三、民事方面第30-31页
   (一)、侵权方面第30-31页
   (二) 个人隐私权方面第31页
  四、地方性法规第31页
  五、行业规范第31-32页
 第二节 国外对平台提供商的法律规定第32-37页
  一、美国第32-34页
   (一) 《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第32-33页
   (二) 《1999年数字千禧年版权法案》第33-34页
  二、欧盟第34页
  三、德国第34-35页
  四、新加坡第35页
  五、日本第35-36页
  六、韩国第36-37页
第四章 对我国平台提供商法律责任的分析与立法建议第37-44页
 第一节 合法经营责任第37页
 第二节 平稳有序运营的责任第37-40页
  一、提供稳定的技术及服务第38页
  二、提供合法合理的服务合同第38页
  三、对用户的身份进行认证第38页
  四、保存用户资料及交易信息第38-39页
  五、保障用户的知情权第39页
  六、保护用户的隐私权第39-40页
 第三节 监管责任第40-41页
  一、监管销售的商品的合法性第40页
  二、监管信息的合法性第40页
  三、监管侵权行为第40-41页
 第四节 民事赔偿责任第41-44页
  一、违约责任第41-42页
  二、侵权责任第42-44页
第五章 对我国平台提供商法律责任的立法不足及其完善的建议第44-48页
 第一节 国内立法的不足之处第44-45页
  一、滞后于电子商务的发展第44页
  二、体系不够完善第44页
  三、缺乏可操作性第44-45页
 第二节 立法面临的困难第45-46页
  一、法律制定周期长与网络技术周期短的矛盾第45页
  二、知识产权的封闭性、独占性与网络的开放性、分享性的矛盾第45页
  三、司法成本高与网络交易价值低的矛盾第45页
  四、证据制度重实物与网络交易虚拟化的矛盾第45-46页
  五、行政管理地域化、职能单一化与网络交易跨区域、跨管理部门的矛盾第46页
  六、法律一国司法自治与网络交易管理国际化的矛盾第46页
 第三节 完善电子商务立法的建议第46-48页
  一、遵循国际惯例,与国际接轨第46-47页
  二、分析国内现状,需逐步完善第47页
  三、具有可操作性,落实管理部门第47页
  四、保持一定前瞻性,与技术结合第47-48页
结束语第48-49页
注释第49-52页
参考文献第52-54页
后记第54-5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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