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3-4页 |
Abstract | 第4-5页 |
一、引言 | 第7-8页 |
二、标准制定阶段的垄断行为分析 | 第8-13页 |
(一)缺乏“必要”专利的认定机关、标准及程序 | 第9-11页 |
(二)必要专利权人违反专利信息披露义务,实施专利劫持 | 第11-13页 |
三、标准必要专利实施许可中的垄断行为分析 | 第13-18页 |
(一)违反FRAND承诺,拒绝许可行为 | 第14-15页 |
(二)违反FRAND承诺,不公平定价许可费行为 | 第15-17页 |
(三)附加其他限制性交易条件的行为 | 第17-18页 |
四、必要专利权人申请禁令救济中的垄断行为分析 | 第18-22页 |
(一)摩托罗拉诉苹果、三星诉苹果的启示 | 第19-20页 |
(二)缺乏对必要专利权人申请禁令救济的合理限制 | 第20-22页 |
五、专利标准化过程中垄断行为的法律规制 | 第22-32页 |
(一)从形式上梳理现有专利标准化法律法规 | 第22-23页 |
(二)对标准制定阶段垄断行为的法律规制 | 第23-27页 |
1、确定我国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为制定标准、认定必要专利的机关 | 第24页 |
2、建立我国标准必要专利“必要性”的认定体系 | 第24-26页 |
3、建立必要专利信息披露体系,明确默认许可制度 | 第26-27页 |
(三)对必要专利许可实施中垄断行为的法律规制 | 第27-30页 |
1、FRAND原则正式入法,指导必要专利许可实施 | 第27-28页 |
2、确立影响许可费率的参考因素和计算方法 | 第28-30页 |
(四)对必要专利权人申请禁令救济中垄断行为的法律规制 | 第30-32页 |
1、以不签发禁令为原则 | 第30页 |
2、确定签发禁令的构成要件——恶意被许可人 | 第30-32页 |
结语 | 第32-33页 |
参考文献 | 第33-35页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参加科研情况 | 第35-36页 |
致谢 | 第3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