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 第4-6页 |
Abstract | 第6-7页 |
前言 | 第9-11页 |
一、我国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现状 | 第11-13页 |
(一)立法现状 | 第11-12页 |
(二)司法实践现状 | 第12-13页 |
二、我国现行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存在的缺陷 | 第13-19页 |
(一)赋予“单位”作证资格有待商榷 | 第13-14页 |
(二)证人的权利义务严重失衡 | 第14-15页 |
(三)对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出庭作证缺少必要的保护措施 | 第15-16页 |
(四)对证人经传唤无故拒绝出庭作证以及妨害证人出庭作证的行为缺乏完善的惩处措施 | 第16-17页 |
(五)缺少规范的证人询问程序制度 | 第17-19页 |
三、与国外的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比较 | 第19-25页 |
(一)关于证人的含义及证人出庭作证观念 | 第19-20页 |
(二)关于证人的作证资格 | 第20-23页 |
(三)关于证人的拒绝作证权 | 第23页 |
(四)关于询问证人的模式 | 第23-25页 |
四、完善我国现有的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建议 | 第25-31页 |
(一)完善对证人作证资格的审查 | 第25-26页 |
(二)完善对证人拒不出庭作证的强制措施 | 第26-27页 |
(三)完善证人出庭作证的程序制度 | 第27-28页 |
(四)完善和构建证人权利保障制度 | 第28-31页 |
结语 | 第31-32页 |
参考文献 | 第32-33页 |